【12 月 18 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娄海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2012 年 5 月至 2022 年 2 月,娄海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公司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钱款共计 1429 万余元,其中 1029 万余元未实际取得。2016 年底至 2018 年,娄海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 1.47 亿余元。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鉴于其到案后的表现,部分受贿犯罪未遂,认罪认罚,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从轻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