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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延迟退休方案设计有四个特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13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说,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立足我国发展实际,充分考虑社会关切,体现自愿、弹性的原则,采取渐进的方式。在方案设计上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坚持小步调整,逐步到位。从2025年起,用15年的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调整至63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分别调整至58周岁、55周岁,用较长时间实施到位。

二是坚持弹性实施,自愿选择。充分尊重职工意愿,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选择弹性提前或弹性延迟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

三是坚持分类推进,有序衔接。同步启动、差异化延迟男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与现行退休年龄政策相衔接。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协同配套。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保障各类劳动者基本权益,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王晓萍说,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我们将认真落实决定要求,广泛凝聚共识,精心组织实施,稳妥有序推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

介绍关于实施渐进式

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草案

审议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13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说,党中央高度重视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工作,强调要稳妥有序实施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提出明确要求。

张勇说,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8月初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张勇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宪法和立法法有关规定,认真行使立法职权、履行法定职责。8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委员长会议确定将上述议案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议程草案。9月10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王晓萍部长受国务院委托对决定草案作了说明。9月10日下午,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保障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工作稳妥有序实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是必要的;决定草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一规范与适度自愿弹性相结合,统筹考虑多方面因素,符合我国基本国情,是可行的,普遍赞成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就明确宪法依据、明确法律效力、做好制度衔接、制定配套规定、加强宣传引导等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当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提出了关于决定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和决定草案修改稿;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9月11日,委员长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有关汇报。9月12日,本次常委会分组会议对审议结果报告和决定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9月13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主要任务有三个方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13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办法,明确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从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的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63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

二是逐步提高最低缴费年限。从2030年1月1日起,用10年时间,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目前的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个月。

三是实施弹性退休制度。职工达到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男职工60周岁及女职工55周岁、5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也不超过3年。

王晓萍说,办法还对健全养老保险激励机制,促进就业,加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的权益保障,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职工提前退休,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等作出政策安排。

对法定退休年龄进行调整

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13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说,7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和人口结构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需求日趋多元,需要对法定退休年龄进行调整。主要有这样一些考虑:

一是有助于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已经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40岁左右,提高到目前的78.6岁。同时,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改革开放初期的8年,增加到目前的14年,参加工作的起始年龄普遍后移。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更好地释放人力资源红利。

二是有助于增加劳动力有效供给。2023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2.97亿人,占总人口比重21.1%;65岁以上人口超过2.17亿人,占比15.4%,老龄化趋势明显。与此同时,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从2012年起持续下降,年均减少300万人以上,未来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还将进一步降低。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能够减缓劳动年龄人口下降趋势,保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三是有助于满足劳动者工作生活安排的多样化需要。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劳动条件的不断改善,劳动者对退休时间的早晚有不同的诉求,希望有一些弹性、多一些选择,现行的退休年龄政策有必要相应作出调整。

调整法定退休年龄

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13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说,从2025年开始到2039年,用15年的时间,将法定退休年龄调整到男职工63周岁,女职工58周岁或55周岁,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王晓萍表示,具体来说,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每4个月延1个月。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每2个月延1个月。以男职工为例,明年1月至4月满60周岁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零1个月;明年5月至8月满60周岁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零2个月,依此类推。总的来看,以这种方式推进,幅度较小,节奏平缓。

王晓萍说,大家都很关注改革后自己的具体退休年龄。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办法,已列出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在中国政府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和公众号、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等平台,同步推出了退休年龄查询小程序,各地12333咨询电话也将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大家可以通过这些渠道查询了解。

可往前弹或往后弹

最长不超过3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13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说,坚持自愿、弹性,是这次改革的重要原则。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大家普遍反映,希望能够适当增加退休时间的选择权,以便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工作与生活。办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规定职工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最长也不超过3年。

王晓萍表示,这里有几点需要说明:一是职工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时,应达到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二是职工弹性提前退休的年龄不能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也就是说,男职工不能低于60周岁,女职工不能低于55周岁或50周岁。三是弹性退休制度实施中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王晓萍说,实施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的退休年龄由原来的一个刚性节点,拓展成为一个弹性区间,增加了自由选择空间。

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

从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

突出两方面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13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说,随着法定退休年龄的延迟,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也相应作了调整,从目前的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办法突出了以下两个方面的政策:

一是设立5年缓冲期。提高最低缴费年限从2030年开始实施。也就是说,在2025年到2029年期间退休的职工,最低缴费年限仍为15年。主要考虑是,部分缴费年限15年左右的职工已经临近退休,设立5年缓冲期,可以减轻对他们的影响。

二是采取渐进的方式。对于2030年后退休的职工,最低缴费年限不是一下子就提高到20年,而是小步调整,每年提高6个月。这样便于尚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职工,提前做好参保安排。

李忠说,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挂钩,与退休年龄密切相关,也就是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晚退多得,这样可以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改革对青年就业的影响

总体上是平缓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13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说,在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方案征求意见过程中,青年就业问题受到各方面关注。总的看,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是一个渐进实施的过程,以较小的幅度推进,且退休人员腾退的岗位与青年就业所需要的岗位之间存在一定的结构差异,改革对青年就业的影响总体上是平缓的。

李忠说,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办法,统筹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和促进青年就业,规定国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明确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青年人就业创业。我们将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不断拓展青年就业渠道,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对于未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的大龄劳动者

加强就业促进和权益保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13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说,对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大龄劳动者,加强就业促进和权益保护。办法规定,强化大龄劳动者的就业岗位开发,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对就业年龄歧视的防范和治理,激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大龄劳动者就业。

我国首次从法律层面

对保障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

提出要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13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说,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首次从法律层面对保障其基本权益提出要求。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这填补了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空白。

强化对灵活就业和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13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说,对于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强化权益保障要求。办法规定,国家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我们将持续推动维护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有关政策举措的落实,积极推行相关指引和指南,加强用工指导,畅通维权服务。

对大龄失业人员明确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13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说,对于大龄失业人员,明确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办法规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对特殊工种劳动者和

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

给予特别保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13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说,对于特殊工种劳动者和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给予特别的保护。办法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以及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防范大龄劳动者职业病

及职业健康风险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于学军13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劳动者特别是大龄劳动者的健康保护工作作为健康中国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做好职业健康监测工作,分析掌握劳动者健康状况,防范大龄劳动者职业病及职业健康风险。根据大龄劳动者的健康需求,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进一步加大科技推广力度,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和职业健康保护水平。同时,推动落实地方及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包括大龄劳动者在内的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

民政部: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网络

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13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网络,构建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情社会、有爱家庭共同发力,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来源: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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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刘亮

审核|张生燕

责编|白腾 刘强

编 辑|崔春娥 杨静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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