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忽发闲心,想写江苏南通市崇川区陈桥街道“渣滓无赖缠访户列传”,涂鸦了第一篇,李长英事迹。
今儿傍晚李长英的女儿张霞在文下跟帖交涉;没多会,又说人到了陈桥派出所。
我懒得理睬。
前些天,我和人发生纠葛,去过陈桥派出所。值班副所长沈非白交代过了,不得和人动武。
那我写写文章,并且还是依托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写,实事求是,又何妨?如果李长英、张霞母女不满意,大可立个名誉权纠纷案由,到崇川区法院唐闸法庭起诉我。欢迎之至。这事儿民事纠纷,无关治安问题,不归派出所管。
李长英,是个十多年的,无理取闹的缠访户,是渣滓无赖严有华跑北京的搭子,如假包换。
她缠访十多年的根源,是不满拆迁利益的分配。江苏南通市港闸区(现并入崇川区)人民法院(2015)港民初字第00334号——张某甲等与张某丁等继承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里,写得一清二楚。
早年,张某甲夫妇和诸子——张某丁、张云跃、张某丙建房老平房数间。张某丁、李长英夫妇分得东首一间,也领取了宅基地使用执照。
但是后来,他们“出园”,另批宅基地,选址建了新房,并在2012-2013年的原陈桥乡拆迁中,置换了拆迁安置房两套。
按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是一户一宅,人随地走。建新,是要拆旧的,宅基地,是要退还村集体的。
但那东首一间房,“应拆未拆”。一方面,旧日农村管理总是松弛的,做不到“应拆尽拆”;最主要原因,还是委实没法拆,那东首一间房,和其他房屋是个整体,拆了可能导致其他老房垮塌。就一直矗在那。
那么,2012-2013年老陈桥乡拆迁时,关于老房子(含东首一间)的拆迁利益分配,就发生纠葛了。
李长英坚持认为,对于东首那间房,她家享有全部的权益。结果,被老人联手其他二子二女,告上法庭,丢脸丢到姥姥家。
政府拆迁,遇到疑难问题,是要遵循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原则的。而法院析产,又是怎么裁判的呢?
因为张某丁、李长英夫妇在彼处已另批宅地基建房,并获得拆迁安置,一户一宅是国策,那东首房屋下的宅基地,他们的使用权就灭失了。法院判该宅基地连同其他数间老屋的宅基地,对应的拆迁利益,统归张某甲户的现有人员——张某甲、张云跃,张某丙所有。张某甲和他另两个儿子张云跃、张某丙及他们的妻小,享受合计三套房的选房指标。
那间东首房屋宅基地既被抽空,李长英夫妇还享有基于占有的权益。所以,地面建筑部分对应的拆迁利益,判归李长英夫妇所有。
这已经是个把张家利益最大化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试想,如果早年在李长英夫妇“出园”建新房时,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规定,拆除那间东首老房,并收回宅基地,那么,这间东首老房的拆迁利益——不论是挂钩宅基地的,还是挂钩地面建筑的,就灰飞烟灭,张家人都享受不到分毫。
可是,李长英夫妇败诉后,继续长期上访。地方政府在拆迁中,至少在张家拆迁这个事上,明明是恪守了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并遵循了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原则,做到令张家利益最大化的;但李长英,却偏执的认为偏袒了张某丁的另两个兄弟,认为存在什么猫腻、不公,持续向纪委举报,无理取闹。她就是“既要……又要”,明明已另批宅基地建房并拆迁安置了两套房,却还认为东首老屋她还有宅基地使用权,对应的全部拆迁利益都该是她家的。她就是见不得张某丁的另两个兄弟好。
这个故事,带给人的教训是,给儿子找媳妇,万不可找文化水平低,脑子拎不清的。否则,一旦“扫帚星”进了门,只会埋下父子反目、兄弟姐妹成仇的祸端。《封神演义》里,姜子牙休掉的马氏,最后就封的“扫帚星”。在民间传说里,“扫帚星”是不祥的。
我看,李长英的脑子是拐不过弯来的。只要她认识不到一户一宅是国策,在中国没有哪户人家能同时拥有两处宅基地,她就会一直上访下去,直到死。那么,平心而论,与其晚死,不如早死。因为,她已经成了一个持续消耗公共资源的负面因素,对于这个社会,已然是只有破坏,绝无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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