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应该知道其中之一——30万。这个数字想必是所有中国人都熟悉的,因为这个数字刻在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前,也被写入历史教科书。 无论是在中国官方、学术界还是民间,都是关于南京大屠杀同胞遇难人数的主流说法。

那么这个数字从何而来呢?

1946年2月,南京军事法庭成立,审判日本BC级(BC)战犯。 1947年10月,南京大屠杀主犯谷久男被法院判刑。 判决书中有这样一段话:

“我俘虏的军民有19万多人被日军用机关枪屠杀,尸体被焚烧以消除痕迹。此外,单耀庭等19万多人被零星屠杀,被收缴尸体15万多人。”慈善组织称,受害者总数超过30万人。

自此,三十万同胞被杀的说法就流传开来。

然而,主流并不代表一切。 除了南京法庭之外,专门审判日本甲级战犯的东京法庭——比南京法庭级别更高的国际军事法庭,也提供了南京大屠杀死亡人数的估计。 东京法院的判决书记载如下:

“在日本占领的头六周内,南京及其周边地区被屠杀的平民和囚犯总数超过了20万。这个估计并不夸张,而是可以得到埋葬团体和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据证实。”

因此,权威机构对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的估计有两种:30万和20万。

当然,这只是两个军事法庭的估计。 战争期间,对于南京大屠杀的遇难人数,已经有不同的说法。 比如,当时中央社记者采访从南京逃亡的难民,报道称“两个月内,我市约有八万人被屠杀”; 1938年1月,美国《每日电讯报》报道:“一位传教士估计,南京被杀的人数达到2万人。”南京大屠杀的目击者李克恒6月发表了《五月的北京陷落》 1938年,他说:“据统计,到5月初,红十字会埋葬了27万具尸体。”

就这样,从2万到30万,就有了五个截然不同的意见。 除了日本教科书上写的“四万人”和“十万人以上”之外,这个数字应该有不少于10个不同的版本。

孙宅伟:“如何解读东京审判对南京大屠杀遇难者人数的认定”,《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

孙斋伟:《论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确定的历史沿革》,《江海学术杂志》2001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