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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隐患请整改 切勿存侥幸

提高安全意识

保障生命安全

按照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部署,柳江街道重点对辖区“九小场所”、消防重点单位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结合上级暗访情况反馈,现将突出问题曝光如下,请辖区各企事业单位举一反三、警示警醒、立行立改!

1

遮挡建筑消防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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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单位:得力文具店

单位地址:楠丰路74号

隐患问题:遮挡建筑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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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单位:混沌铺

单位地址:榕声路64号附1号

隐患问题:遮挡建筑消火栓

消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

换电站堆积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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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单位:邦臣e通

单位地址:锦华路三段39号

隐患问题:换电站堆积可燃物

行业规定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8.3 合用场所电器设备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对产生高温或使用明火的设备,应限制周围可燃物,使用期间设专人监护。

3

液化气罐在使用过程中

采用热水浸泡方式加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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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单位:朱记肥肠粉

单位地址:锦华路三段51号

隐患问题:液化气罐在使用过程中采用热水浸泡方式加热

行业规定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6.1.10 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供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采用明火试漏;2.不得拆开修理角阀和调压阀;3.不得倒出处理瓶内液化石油气残液;4.不得用火、蒸汽、热水和其他热源对钢瓶加热。

4

店内液化石油气软管使用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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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单位:锦玥车服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锦华路三段737号

隐患问题:店内液化石油气软管使用三通

室内烟道未有效伸出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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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单位: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皇经楼二街68号3栋1单元102号

隐患问题:室内燃气热水器烟道未有效伸出室外(密闭或半密闭空间)

燃气软管私接三通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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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单位: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皇经楼二街68号3栋1单元102号

隐患问题:燃气软管私接三通接口

行业规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往期隐患整改通报

01

隐患地址:桂馨路79号

隐患问题:江湖相见美蛙鱼餐馆瓶装液化石油气瓶使用不规范、未设置必要的报警及灭火器材(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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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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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02

隐患地址:桂馨路79号

隐患问题:现场液化石油气瓶与插座间距小于50厘米(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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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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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03

隐患地址:桂馨路79号

隐患问题:后厨液化气使用无金属铠装的橡胶软管(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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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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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04

隐患地址:桂馨路79号

隐患问题:员工休息场所放置液化石油气(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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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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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05

隐患地址:皇经楼西路

隐患问题:住宿与储存、经营在同一建筑物内(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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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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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06

隐患地址:锦丰一路56号

隐患问题:安全出口被锁闭(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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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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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柳江街道将持续开展

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工作

做好隐患整治情况的跟踪回访

筑牢辖区安全防线

请大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编辑:柳江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袁铭珠

责编:沈 悦

审核:张学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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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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