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SDS是什么意思?
SDS是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的简称,MSDS/SDS是化学品生产商或销售商按照法律要求向下游用户提供的关于化学品安全特性的资料,包括化学品的成分、物理化学性质、危险等级、毒性、个人防护、运输和储藏等各个方面内容,是化学品企业向下游用户传递化学品安全使用信息的一种载体。
1、欧盟SDS是否有相关法规的规定,哪些物质或混合物需要制作SDS:
在许多国家,企业向下游用户提供欧盟SDS是一种法律规定,如欧盟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美国29 CFR 1910.1200法规、中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都对欧盟SDS的内容和格式提出了相应要求。
以欧盟为例,欧盟REACH法规规定,符合如下要求的物质和混合物需要制作欧盟SDS:
根据欧盟CLP法规((EC) No 1272/2008)被分类为危险品的物质或混合物;
根据REACH法规附录III被判定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的物质(PBT)或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的物质(vPvB);
物质不属于上述两类,但被列入SVHC清单中。
对于未归类为危险但含有某些危险物质的混合物,如果下游用户或经销商要求,也需要提供欧盟SDS。如果有新的危险信息或需要更严格的风险管理措施,则应立即更新欧盟SDS。
2、欧盟SDS文件中的UFI是指什么:
UFI(unique formula identifier)是指唯一配方标识符,是一组具有特定格式的16位字母和数字的代码组合,以缩写“UFI:”开头,并用连字符将字符分隔成4块。UFI可以帮助明确被通报混合物的信息与投放市场的相应产品之间的关系,在发生事故时可以帮助欧盟各成员国指定机构快速建立应急响应。
欧盟《关于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EC) No 1272/2008,CLP法规)的附录VIII中有提出针对有害混合物产品唯一配方标识符(UFI)的强制要求,对于消费用途和专业用途的混合物要求已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对于工业用途的混合物等将于2023年底正式生效。此外,(EU) 2020/878对欧盟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录II针对安全技术说明书(欧盟SDS)的要求进行修订,规定在新版欧盟SDS中混合物需要将UFI填写在1.1节中。UFI可以在线创建,创建完成后,需要在ECHA完成毒物中心通报(PCN)才可以与产品关联,从而实现化学品信息的高效监管。
当出口欧盟的非欧盟企业不想透露混合物配方时,无论混合物是否具有危害,都可以委托欧盟境内第三方机构进行自愿通报,使用UFI来替代具体成分信息来传递给下游客户,以此实现商业机密的保护。
二、MSDS官网是否存在?
MSDS不是测试,MSDS也不是认证证书,而是一份根据具体标准,具体产品信息制作的技术文件。MSDS是一份技术性文件,并不是一个机构的名称,所以没有MSDS官网一说。
要制作出一份专业的MSDS,必须要具体具备两个条件:
1、对产品本身要十分了解,了解产品的特性,知道产品的潜在危害。
2、对MSDS编制法规要熟悉,特别是涉及到产品的GHS危害分类,要知道分类标准,不能想当然任何分类。
MSDS哪里可以做?目前大部分企业,会选择专业的公司来编制一份过关的MSDS,当然,如果企业内部有专业人才,也可以自行编制。
所以,MSDS官网是不存在的,MSDS也不是必须要由CNAS资质的实验室或者认证机构出具,最关键的是出具的MSDS要符合产品实情,符合最新MSDS编制法规。
三、欧盟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
欧盟委员会曾于2020年对欧盟REACH法规 No 1907/2006附件II进行修订,发布了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0/878。该法规要求所有编制的SDS都必须符合更新后的要求,并给予缓冲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因此,2023年起,输欧产品SDS务必更新以符合EU 2020/878新要求,否则产品将无法进入欧盟市场。
SDS新要求主要包括以下7条:
❶ 于SDS第1.1节PCN通报产品体现唯一配方标识符 (UFI);
❷ 于SDS第3节与第9节纳米产品必须说明其纳米形态/颗粒特性等信息;
❸ 于SDS第2.3节、第11.2节和第12.6节必须说明产品是否有内分泌干扰特性;
❹ 于SDS第3节注明包含CLP附件VI中的属性(特定浓度限值、乘数因子(M 因子)和急性毒性估计值);
❺ 需要披露引发补充危害声明EUH208的成分;
❻ 更新必须披露的非危险和分类混合物:
较低浓度的致敏物、致癌物(类别2)和生殖毒素。
根据欧盟法规EU 2017/2100(3) 或欧盟法规EU 2018/605被确定为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的浓度≥ 0.1%的物质。
❼ 与GHS保持一致。
SDS第9节理化性质信息要求与GHS要求一致;SDS第14.7节细化散装海运信息等。
2023年SDS将需传递CLP新增分类的危害信息:
基于内分泌干扰物严重健康危害以及欧盟REACH法规关于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PBT)等的相关经验,《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以下简称“CLP修正案”)预计将于2023年实施。
本次修订主要新增了以下化学品危害分类:
已知或推定的内分泌干扰物(类别1)和可能的内分泌干扰物(类别2);
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PBT);
高持久性和高生物蓄积性(vPvB);
持久性、迁移性和毒性(PMT);
高持久性和高迁移性(vPvM)。
以上新危险类别的引入将使市场上大量化学品受到新的监管审查,并将开展扩展监管评估的责任扩大到供应链中的更多组织。
因此,如果这些新分类适用,还需要更新您的安全数据表(SDS)、GHS标签、注册、评估、化学品授权和限制(REACH)档案和毒物中心通报(PCN)。
2023年欧盟执法论坛将开展第11次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审查SDS:
新SDS编写法规出台后,欧盟执法论坛计划开展第十一次联合执法行动(REF-11),此次REF-11将重点检查SDS是否符合修订后的REACH附件II中的新要求(2023年生效)。执法论坛将于2023年进行执法审查,2024年完成审查报告公布。
因此,在第十一次执法检查来临之际,小编建议输欧企业必须按照新法规要求更新SDS,顺利完成输欧贸易,避免在官方执法行动中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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