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益诉讼护水源 违法取水已整改
熊异慧 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 付强
近日,走进上饶市信州区秦峰镇新塘村水产养殖合作社,一个个排列整齐的生态养殖池映入眼帘,池子四周布满管道,清澈的水从中汩汩流出,鱼儿在水中来回穿梭。“以前只想着节省成本,完全没考虑打井抽地下水会导致区域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引发水资源枯竭。”对于自己以前的做法,该养殖合作社负责人悔不当初。
不久前,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线索,反映该养殖合作社存在违规取水,影响附近村民用水的问题。经查,由于现有水源达不到养殖水质标准,该合作社便私挖水井取水,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办案检察官贡碧芝告诉记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私自取水的行为不仅会影响地下水储量,损害水环境,还存在安全隐患。随即,该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向秦峰镇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处理该合作社违规建设地下取水工程行为。
收到检察建议后,秦峰镇政府责令该养殖合作社立即停止违法取水行为,并拆除违建取水工程。“该合作社是村集体企业,如果单纯一拆了之,会对村集体经济造成不小的冲击。”贡碧芝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使用村集体经济水塘、水库中的水。于是,该检察院立即协调相关部门疏通村水库取水渠,帮助该合作社解决用水难题。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如今,该村循环水养殖项目已经实现了水源转换,合作社恢复了正常养殖生产。
在办案过程中,贡碧芝还发现,新塘村水产养殖合作社违法取水问题并非个案,不少农业、餐馆、洗车店、建设项目等也存在类似问题。鉴于此,该检察院共摸排出违法违规抽取地下水、地表水问题线索155条,对5个镇、街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其做好辖区内非法取用水整改工作。
为保障企业、商户安全用水,信州区检察院还加强与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河长办及各镇、街会商,分类制定整改方案。截至12月初,100余家单位(商户)、建设项目已拆除违法取用水设施或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3家砂厂拆除非法洗砂设备。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部门和检察机关良性互动,形成长效保护合力,信州区检察院与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会签加强水行政执法和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意见,在会商研判、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案情通报等方面加强合作,为保护信州区水资源注入新动力。(熊异慧 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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