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八孩事件影响深远,地方官员难逃追究,被停职的县委书记娄海被判刑十二年,涉嫌的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在事实认定中有个细节引发众议,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1429万余元,其中1029万余元未实际取得。
犯罪类型分为行为犯和结果犯。行为犯不要求造成危害结果,只要实施就构成犯罪,例如非法侵入住宅罪。结果犯要求实施犯罪行为,要求造成危害结果,犯罪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例如故意伤害罪。
受贿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利用职权便利,索要或收取他人财物,就构成受贿罪,不要求造成危害结果,比如造成国家财产和他人经济损失。
受贿罪作为行为犯也分既遂和未遂两种。既遂犯比较容易理解,未遂犯就有点难以理解了。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种是行贿人虽然承诺但未交付;一种是行贿人受到如举报等意志之外原因而未交付;还有一种就是先办事后交钱的行为,办事是手段,收钱是目的,无论先手段后目的还是先目的后手段,都是构成受贿罪的。
理论和实践有时候契合并不是那么完美,现实中有许多离奇的案件,考验着我们对法律的认识。
收钱不办事也构成受贿罪。官员收了别人的钱,但是却没有办事,有人可能认为,没有利用职权之便办事,贪赃不枉法不构成受贿罪,这是错误认识,职权是获取不法收入的依据,无论实际上有没有利用,都构成受贿罪。徐州组织部长陆正方就是典型,经常收人家送来的钱,还睡了二十多个女干部,从来没有替人家办过事,后来被判处无期徒刑,这种人坏透了。
办事不收钱也构成受贿罪。举例说明,当老板的同学和当官的同学聚会吃饭,老板诉说难题,官员认为是小事,明天就给办了,老板说,事后必有重谢,双方都在开玩笑,结果官员真把事给办了,虽然没有收取好处,也是构成受贿罪的未遂。所以说,官员在民众面前没有开玩笑的权利。
丰县原县委书记娄海的受贿罪有点让人迷糊,涉案的1429万受贿款竟然有高达1029万都没有实际获得,这是办事不收钱的典型人物啊。
娄海落马不是品质问题,更多是智商问题,他在位的时候,通过几件事考验,我就曾经说过,他注定是要出事的。
陆正方收钱不办事,娄海办事不收钱,从法律角度来说都是贪污犯,从道德角度来说却大不相同,陆正方是头顶长疮脚底流脓坏透了,娄海绝对是可处的讲究人,像娄海这样的地方官员,多介绍几个给我认识做朋友。
官员腐败成为普遍现象,我经常陷入思考,它们原本就是坏人,还是做官后变成坏人的,这个问题没有答案,却有了意外的收获,有的人原本就是好人,也在兢兢业业的做好官,只是时运不济,成为大局需要的牺牲品罢了。
臧启玉律师:法学学士,实力派业务型律师,教师、建造师、物业师。执业于上海,办理全国各地案件,擅长分析案情,精于风险预判和证据分析,有偿法律咨询微信40800018,案件委托电话1312233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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