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王翔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王翔
王翔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委员长会议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代表法修正草案、增值税法草案、监察法修正草案、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国家公园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关于提请审议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的议案。
其中,关于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2024年11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该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拟作几点主要修改:一是,明确科普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二是,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三是,明确国家部署实施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任务,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普,保障公众知情权。四是,要求科普产品和服务、科普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不得有虚假错误的内容。五是,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传播虚假错误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王翔介绍,科学技术普及是推进科技创新的基础性工作。适时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法,十分必要。本次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法,有一些创新点和亮点。
一是,明确科普的总体要求。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普事业的全面领导,开展科普应当以人民为中心。
二是,突出科普的重要地位。明确科普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
三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科普。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科普奖项,鼓励企业向公众开放实验室、生产线等设施,鼓励组织和个人利用新兴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
四是,增加“科普活动”一章。对科普产业发展,新技术、新知识和应急知识科普,科普国际合作交流,科普工作评估,虚假错误信息处置等作了规定,确保科普活动质量。
五是,增加“科普人员”一章。对科普人才培养、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科普人员激励机制等作了规定,为科普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六是,完善国家保障措施。明确国家完善科普场馆和科普基地建设布局,促进城乡科普设施均衡发展;建设完善开放、共享的国家科普资源库和科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吴阳北京报道
编辑潘莉 责编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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