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人贩子余华英在法庭上的发言,结合一些媒体对她的报道,终于知道这样一个罪大恶极的人为什么在被判死刑之后要上诉,她是真的不想死。
余华英1963年出生于云南,20多岁外出打工时结识龚显良,两人做生意并同居期间,余华英生下一名男孩,然而当夫妻两人生活拮据快过不下去的时候,两人竟然想到的办法是把两个月大的亲生儿子给卖了,换到5000元巨款(那个年代5000元是很多的)。
我觉得余华英把自己儿子卖掉后,她已经不认为拐卖儿童是一个罪恶的事情,她可能通过用自己卖自己儿子的事情来完成心理建设,这才让她从此走上了拐卖儿童的罪恶之路。
在余华英的认知里,拐卖儿童就是为了赚钱,她可能自己在内心还把这样一个犯罪行为给合理化,她卖掉自己儿子是为了让自己和丈夫能够生活过下去,后来拐卖别人的孩子,他也可能这样说服自己,自己是为了救自己。
我觉得她只有这样把自己的犯罪行为合理化,她才能变得更加残忍去伤害一个个被拐儿童的家庭,从她在法庭上的发言就可以看出,她真的没有任何悔罪的意思,她还想活。
余华英恶毒在于她完全没有罪恶感,对他人没有任何忏悔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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