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男子王某花费1.47亿购买一层商业房

每月偿还高额贷款45万,楼盘却在封底时烂尾。

银行要求其继续还贷,王某愤而起诉开发商和银行,

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引发广泛关注。

(本文参考案例来源: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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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8年,王某在西宁看中一座在建楼盘,

虽未交房但已完成大部分框架建设,

便与开发商签订了总价1.4亿元的购房合同。

他支付了7000万元首付,

剩余7000万元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给开发商,至此房款全部付清。

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20年2月。

然而到了交房期,王某未收到通知,

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

从最初的“工程小问题”,

到后续的“资金周转问题”“疫情影响”等,房子交付遥遥无期。

王某已支付巨额首付,且每月按时偿还高额贷款,压力巨大。

直至2021年初,两年过去房子仍未交付,

王某每月贷款本息超1000万元,

无奈之下将开发商和银行告上法庭,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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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本案核心问题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购房合同解除、已支付贷款退还以及剩余贷款责任划分。

1. 合同解除与首付退还:

购房合同明确规定开发商逾期交房超120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

开发商逾期两年未交房,构成违约。

依据法律,合同解除后,王某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7000万元首付,

并可要求赔偿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还可申请增加。

2. 已还贷款退还问题:

王某贷款支付给开发商的7000万元及承担的两年贷款本息,开发商未退还。

根据法律规定,

开发商应退还购房款及贷款本金和利息,王某有权要求银行退还已支付款项。

3. 剩余贷款责任归属:

二审法院曾认为王某应承担“补充还款责任”,即开发商无力偿还时,

王某需先行偿还但可追偿;而最高法院再审后认定,

合同解除后王某无需承担贷款责任,开发商应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法院判决

最高院再审后作出判决:

1. 解除购房合同,王某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7000万元首付款。

2. 开发商需退还首付款及王某已偿还的超1000万元贷款本息。

3. 开发商未交房且无力偿还贷款,王某无需承担贷款责任,开发商承担全部银行贷款偿还责任。

4. 开发商除退还购房款外,还需赔偿王某因未交房造成的经济损失。

互动话题:

若你是王某,会如何抉择?

面对开发商违约,你认为贷款责任应由谁承担?

你是否有过类似购房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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