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A:王怀玉律师
本文是基于捞鱼抓虾能被定非法捕捞罪,挖坑打井能被定非法采矿罪,自然资源中除了空气还未立法纳入刑法打击范围外,其他几乎所有资源均被纳入保护,掏鸟蛋十年有期徒刑,卖鹦鹉动辄三年起步,王律师认为既然水都纳入保护范围,空气也应当受到保护。特此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草拟《空气法》供人大参考。
建议人大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空气法》,保障国家自然资源的完整性
随着我国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我们的水、土地、矿产等资源已被明确纳入法律保护范畴,严格规范其开发、利用及保护。然而,空气作为基础性自然资源,尤其是其在维系生态平衡、保障人类生存方面的重要性,却始终未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对此,王律师认为,空气理应纳入国家法律保护,并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空气法》,以完善国家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体系。
一、自然资源保护体系的现状及空气资源的特殊性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我国的自然资源保护法体系已涵盖了几乎所有关键的自然资源,且对其开发、利用、保护和惩戒等方面均有具体规定。例如,《水法》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及污染行为进行了严苛限制;《野生动物保护法》则对鸟类及其它野生动物进行了严密的保护,甚至设立了刑事责任。反观空气,作为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核心资源,却始终未能纳入相应的法律保护体系中。
值得注意的是,自然资源中的水、土地、森林、矿产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如果不加以管控,往往会导致资源浪费、生态破坏,甚至带来不可逆的环境损失。例如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行为常常会被依法追责,而这些行为不仅危及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也严重威胁着生态环境的健康。与此相似,空气作为我们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也应当享有法律的充分保护,以避免其资源的过度流失或恶性污染。
二、空气流动及国有资产流失的潜在风险
空气流动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但其流动性也意味着空气资源并非局限于本国领土之内。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空气污染、温室气体排放等问题呈现跨国界影响。我国在大量能源消费、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等,随着空气流动可能会漂移至其他国家,而这些污染物的排放过程所代表的经济损失与环境破坏,可能直接影响我国自然资源的健康和国家生态文明的建设。
从国有资产角度来看,空气的污染和流失直接关系到国家生态资源的无形资产。若我国没有有效的立法保护,空气中的资源将可能在外部市场上形成”流动”,而未加以充分治理和管理的污染空气将构成对国内外生态环境的威胁,进而影响我国的自然资源安全与生态资产积累。
三、其他自然资源保护法制的启示与可行性
自然资源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正在逐步拓展,其中一些规定在保护物种、环境和资源的方面,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非法捕捉鸟类将面临刑事责任,严惩对鸟类资源的破坏行为。而对水资源的保护也日益趋严,诸如非法挖掘地下水、污染水源等行为,都能依法追责。
这为制定《空气法》提供了重要的借鉴。空气不仅仅是一个公共环境问题,更是一个涉及资源保护和经济安全的重要领域。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我们可以从源头上对空气资源进行合理的保护与管理,遏制污染物的过度排放,减缓资源流失的速度。
四、《空气法》的立法建议
1.加强空气质量控制与资源保护:制定空气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明确空气作为不可再生、有限的自然资源,需要依法保护,严禁非法排放污染物,保障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2.设立专门的管理机制与监督机制:明确国家层级与地方层级的管理责任,设立专门的机构对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测与管理,实行严格的排放标准。
3.强化法律责任追究:对于污染空气的企业、个人,实施严格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及刑事追责,特别是对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行为,纳入刑法处理。
4.加强跨国合作与国际责任:考虑到空气流动的特殊性,国家应加强与邻国及国际组织的合作,共同应对跨国空气污染问题,保护全球生态环境。
王律师认为,空气作为最为基础且重要的自然资源,其法律保护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空气法》,不仅是保护国家自然资源、避免污染物流失的必要措施,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健康的根本保障。希望人大能够重视这一议题,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与生态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空气法》草案王律师版部分
第二章 空气资源管理
第四条(空气资源的所有权和利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空气资源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为所有人民共同享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利用、占有、污染或排放未经批准的空气资源。
• 1. 国家对空气资源的管理实行统一规划、保护与利用,保障全体公民的空气质量权益。
• 2.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使用空气资源进行生产或其他活动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相关标准,确保不造成过度污染或不可逆损害。
• 3. 国家制定合理的空气资源利用计划,结合区域特点和发展需求,确保空气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空气资源利用的审批制度)
• 1. 除日常生活和必要的生产活动外,任何利用空气资源进行产业开发或商业活动的行为,必须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许可。
• 2. 申请单位或个人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评估项目可能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确保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要求。
• 3. 各级政府依据当地的空气质量现状和污染源情况,设定明确的空气资源使用标准和上限。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行政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违规使用空气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产整改、撤销排污许可等。
第十六条(刑事责任)
对于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环境灾害或损害公众健康,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的的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
•1.重大空气污染事故造成多人死亡或严重疾病的,责任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经允许过度使用空气,致使环境遭受不可逆损害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赔偿责任)
因空气资源流失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责任方应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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