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大家对酒驾、醉驾、毒驾已不陌生,那对“病驾”又有多少认识?带病开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轻则伤车,重则伤人。对于机动车驾驶人来说,“病驾”这个盲区不容忽视。公安交警部门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驾驶人要及时关注身体状况,驾车出行一定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如出现身体不适,应及早就诊,切勿带病开车。

通讯员 祝隽 张恺 周明宝

记 者 黄静

日前,高邮公安交警部门发布了一起发生在高邮市区的交通事故。轿车驾驶人赵某开车时身体不适,在连续咳嗽情况下,无法集中注意力,径直撞上了对向行驶的一辆轿车,随后被撞的轿车又与一辆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

事故

带病开车注意力不集中,慌乱中撞上对向来车

12月15日下午4点多钟,赵某(男性,39岁,泰州市泰兴市人)驾驶苏K29K××轿车沿高邮市前进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一家熟食店门前时,与由东向西的杨某(男,30岁,高邮市人)驾驶的苏KDG78×轿车相碰。此时,苏KDG78×轿车在相碰时,又与由东向西的赵女士(45岁,高邮市界首镇人)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赵某三根肋骨骨折、杨某一根肋骨骨折、赵女士倒地受伤,两辆轿车及电动车严重受损。

都说车辆不能带“病”上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事实上,驾驶人同样也不能带病驾车。

这起事故是如何发生的?后经事故处理民警初步了解得知,驾驶人赵某因驾驶过程中身体感觉不适,主要是感冒引发的头晕咳嗽,造成操作不当,这才撞上了对向来车。后民警赶至医院,向赵某问明了情况。赵某回忆,“我也不知道事故是怎么发生的,当时开车时碰巧一阵咳嗽,再加上头晕目眩,导致注意力无法集中。”经查,赵某由于身体不适导致分心驾驶,这才诱发了交通事故。

事故中车辆撞击程度不轻,由东向西开车的司机杨某当场就蒙了,“我正常驾驶,对方迎面撞了上来,速度还挺快的,当时无法避让。”目前,该起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事故处理民警表示,初步判断这起事故和驾驶人带病开车有很大关系。从危险程度上看,人在生病状态或受到药品影响,应变能力、控制能力都大不如前,容易因此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病驾”猛如虎,但部分驾驶人对其危害认识不足。

说法

带病驾车危害多,安全风险不容小觑

记者从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近年来,驾驶人在开车过程中因突发疾病而导致意外的事故时有发生。驾驶人在开车过程中突发心梗、脑梗、癫痫、精神病等急症,可能在瞬间就会失去操控车辆的能力,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事实上,疾病妨碍驾驶的程度无法测量,甚至个人也无法自知,给预防和治理“病驾”造成了一定困难。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介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已经取得驾驶证,但身体条件发生变化,具有上述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记者采访了解到,除上述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外,驾驶人在服用一些药物后,同样会对驾驶安全产生影响。

据悉,7大类药物会影响开车,分别是抗组胺药物、抗抑郁药物、镇静催眠药、解热镇痛药、抗高血压药和抗心绞痛类药、降糖药。

人体在服用解热镇痛药、镇静催眠药后,可能出现头晕、困倦、嗜睡和注意力不集中等反应。

提醒

防止“病驾”上路,带病开车或构成间接故意犯罪

民警建议,驾驶人在开车前如需服药,请务必仔细阅读说明书中的禁忌和注意事项,以防“药驾”。驾驶时还要留意自身状态,一有不妥应该停车,有条件的情况下慢慢靠边,打开双闪,并拨打120、向警方或亲友求救。“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要严守法规规定,自觉做到不带病驾车、不疲劳驾驶,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驾车出行一定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如出现身体不适,应及早就诊,切勿带病开车。需要开药时,主动向医生询问药物对驾驶的影响以及药物正确的服用方法和时间。对已知确实对自己有影响,但又不得不吃的药,开车前可以药量减半服用,休息时再补足全量。如果时间充足,待药效消除后再开车上路。开车时如果有倦意或身体不适,一定要及时在安全处停好车辆适当休息,保证行车安全。

广大驾驶人还要注意的是,申领、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如实申报是否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如果明知自己患有禁驾疾病,却隐瞒事实申领驾驶证或带病开车,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就不是普通的交通肇事行为了。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驾驶人要及时关注身体状况,不“病驾”、不瞒报,守法安全出行。

(扬州日报-扬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