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解除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

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联合会商结果,我省区域污染过程自北向南逐渐消除,19日至23日整体扩散条件较好,全市空气质量转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汴政办〔2023〕3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12月19日12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2024年12月19日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