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要重视人与宠物之间的联系,而不是试图消除犬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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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港姐”谢嘉怡在社交媒体上发文,她的两只宠物狗在散步时食用了路边的烤鸡和香肠后,出现痉挛症状,并相继离世。兽医解释,这些肉中检测出了神经毒素,会立即攻击大脑,带来致命伤害。

此事引发了很多讨论。近几个月来,全国多地都有网友发帖称遭遇了宠物狗中毒事件。11月16日,广东省宠物行业协会发布声明称,确认有超过40只宠物狗因疑似中毒死亡。11月中旬,北京、杭州的遛狗地图标注上,大家也都在相应地址标上了“发现不明粉末”“火腿肠里包着异丙胺”“疑似投毒点”等警示语。

《2023 年宠物市场消费白皮书》的数据显示,中国养宠家庭的规模已经达到10565 万户,并且呈持续上升的趋势。宠物越来越多,矛盾也层出不穷。为什么会发生这些投毒事件?毒药从何而来,对人是否会有伤害?投毒者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此类案件发生后,这些问题也被反复提出。

五次延期审判,严惩投毒者为何这么难?

12月17日,很多人都在和李依涵(化名)一起等待一个判决结果。2022年9月,她饲养了13年的小狗Papi被人毒死,她和小区内另外10位受害者联合报案,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刑事责任,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23年10月26日,该案一审开庭,经历第五次延期审理至今,依旧没有等来下文。两年多来,李依涵被众人熟知的名字是“西高地 Papi 妈妈”。自从小狗死后,她就停下所有工作,咨询专家、自学法律,就是为了起诉投毒者和物业。

在宠物中毒事件中,根据行为人投放物品种类、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故意性不同,涉及的法律责任也不同。司法实践中,像李依涵这样能走到刑事程序的宠物中毒案件少之又少。

其中的原因也不复杂,根据《民法典》第115条规定,动物属于动产。也就是说,在国内现行的法律中,宠物主要被视为财产,缺乏专门针对虐待或毒害动物的条款,这些行为往往被视为轻微违法,只会遭受经济惩罚。

经办过此类案件的律师告诉记者,由于没有危害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要靠宠物主人主动去调取监控、寻找证据,再报案并拿到回执,整个过程都很不容易,“最后要么是找不到证据,要么是无法对遇害犬进行价格鉴定,难以以财产损失金额作为立案依据,只能作罢”。

难以立案,也是李想(化名)这一个多月以来的心病。今年11月初,她遛狗回家后不久,小狗就开始抽搐晕厥,送去医院后几个小时就离开了。“我报警后,警察说需要有投毒行为的佐证和医院的检测,但我们小区里监控太少,物业也不配合,找不到人为投毒证据,医生诊断小狗的死因是中毒,但也没有说具体的成分。”

李想说,自己好像走进了死胡同——要明确毒药成分就要先立案才能继续侦查,可刑事立案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就是明确毒药成分。“只是想找出投毒者,并让他承担应有的罪责,怎么这么困难?我的小狗被毒死了,为什么却没人负责?”

宠物被毒死,涉及6种刑事罪名

小狗离开的一个多月以来,李想都很痛苦,但她将自己的经历发布在社交媒体上,却引来了一些争论。有人在评论区提到遛狗不牵绳、狗到处拉屎撒尿、狗叫扰民,认为这些行为必须严加管教。但在李想看来,错的始终是加害者,法治社会怎么能允许私刑处置呢?“在公共场所投毒,就是危害公共安全。”

她说的没错,如果投毒的地点是公共场所,确实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在公共场所投毒,不仅可能危及犬只的生命安全,还有可能对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

就像李依涵所在的小区,11只宠物狗在一天内中毒,其中9只死亡,大家拼凑信息后发现,投毒的位置居然在小区儿童游乐场附近,许多孩子每天在此玩耍。这让小区居民很不安,“如果小孩误触中毒怎么办?”

长期关注动物权益保护的律师告诉记者,这其中涉及投放危险物质罪,虽然投毒是为了“毒狗”,但其他人都有因误食而受到伤害的可能。而如果在宠物经常出没的地方设置捕兽夹、毒针等装置,可能伤害到任何一个碰触到这些装置的人,就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司法实践中,已有相关判例。2021年11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某小区一名保安和一名居民,因不满有人在遛狗时放任狗在草坪上肆意拉尿,便在小区的公共区域投放涂抹鼠药的鸡肝毒杀犬只,导致11条犬只中毒死亡。

值得注意的是,两被告最初是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检察院批捕,但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二人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7个月和3年半。

判决认为,两人将浸有鼠药的食物扔在小区草坪公共区域,只要从这里经过的动物都有可能误食,造成死亡,动物身体上沾染的鼠药还可能对动物主人造成伤害。两人的主观目的是想要毒死犬只,但客观上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

《财新》在近日的报道中分析了109件与宠物犬被投毒强相关的刑事案件,发现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涉及的罪名主要有6种:盗窃罪、抢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报道中还指出,以主观目的可将投毒意图大致分类为三类:获得犬只、谋害犬只或报复社会。109件刑事案件中,98件是以获得犬只,比如取食狗肉、出售犬只等为目的实施的投毒;涉故意损坏财物罪的有3起案例,因为犬只认定价值超过5000元;而被判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共8件,无一例外与报复有关。

被判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被告,大多会被判处3年左右的有期徒刑或缓刑。但在2016年发生在云南的一起案例中,被告人因为常被被害人逗乐取笑,心生怨恨,多次投放危险物质,导致1人死亡、5人受伤、7条狗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重视人宠关系,而不是试图消除狗吠

李依涵的小狗死后半个月,小区里的65岁男性业主张某某因涉嫌故意投放危险物质罪被抓获。张某某交代,之所以下毒,是因为孙女不喜欢狗,而且他的三轮车曾被狗撒尿。于是,他便将吃剩的鸡脖子剁碎,浸泡在氟乙酸药水里,撒到人来人往的车棚门口和儿童乐园附近。

氟乙酸是一种对人和犬只都有剧毒的化学品,零点几毫克氟乙酸即可致成年人死亡,小型犬闻嗅即可致命。这与李依涵的印象相同,她记得自己的小狗没有乱吃,只是在草地上闻了闻。

人宠矛盾存在已久,张某某的想法也反映了部分厌宠人群的心态。2018年曾有一篇文章称,异烟肼能倒逼养狗文明,提出用治疗人类结核病的药物异烟肼来毒杀犬类,以此督促狗主人给狗拴绳。有宠物医生告诉记者,犬只中毒比较常见的除了老鼠药就是异烟肼,异烟肼对狗具有极高的毒性,有个外号,叫“狗立停”。

这番言论引起了巨大争议,也引来了效仿。文章发布后,北京就出现了异烟肼毒狗事件。警方为此发布提示,随意投放有毒物质已经触犯法律,不论伤人还是伤狗,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就算是遛狗没有拴绳,或者粪便没清理干净,给投毒人带来了愤怒,也是人的错,小动物是无辜的,不该把愤怒发泄到弱势的一方。”李想说,不论是对宠物狗和流浪狗的管控,还是平衡居民与动物的权利,以及调和人宠矛盾,现在都有很多地方做得不到位。

李依涵提到过一个细节:小区很多居民都曾看到,张某某的三轮车一直停在阻碍消防通道的位置,而北京六环以内是禁止三轮车通行的。与他的违规行为相对应的是,中毒的小狗都有狗证,办了正规手续。

一个应有的共识是:人宠对立,对于解决问题毫无帮助。“养宠的和不养宠的人,不应该成为对立方。我们现在的很多制度都是针对养犬人士的,但针对大众的科普工作做得还不够。”上海市宠物工作协会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应该让不养猫狗的、甚至讨厌猫狗的人,也去了解小动物的常识和习性,“这是很有必要的,不然永远是鸡同鸭讲。”

据国际投资机构高盛发布的报告,2024年,中国的宠物数量首次超过4岁以下婴幼儿数量。到2030年,中国的宠物数量将接近婴幼儿数量的两倍。人宠共存已经成为无法忽视的事实,处理问题的正确方法是要重视人与宠物之间的联系,理解并尊重彼此的需求,而不是试图消除狗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