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
近日,海淀区羊坊店街道一楼房外立面施工现场,因工作人员违规施工动火作业引发火灾。经核实,起火物为3层装饰面与楼体之间外保温材料,过火面积2平方米,无人员伤亡被困情况。
动火作业属于特种作业
作业现场的金属火花会到处飞溅
操作不慎
极易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案例警示
01
2024年10月17日,四川成都龙泉驿区一闲置自建房突发火灾。经调查,郭某在明知杨某无电焊特种行业许可证,张某电焊特种行业许可证过期失效的情况下指使杨某、张某前往龙某自建房进行违规电焊施工,施工中焊渣引燃周围泡沫等易燃物后蔓延。
02
2024年5月31日22时许,安徽合肥长丰县一车间发生火灾。调查发现,火灾系工人王某在未办理动火审批许可证、未落实防护及清理现场可燃物的情况下,实施气焊切割作业产生高温火花引燃周围可燃物起火蔓延成火灾。此外,现场负责人姚某明知王某没有动火作业资质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指使王某在车间内进行气焊切割作业,引发火灾。
动火作业存在较高的危险性
各施工企业及现场动火作业人员
应当制定并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实施严格的火灾防范措施
杜绝火灾隐患
避免火灾发生
●鼓励通过京通“企安安”进行线上备案,报告动火作业位置以及动火人、看火人等信息。
●加强动火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区与非施工区必须进行防火分隔,动火作业现场要专人看护、清理可燃物、配备消防器材。
●落实动火作业视频监控,通过配备固定摄像头或使用手机等方式,对动火作业实施全程视频记录。
动火作业相关作业人员
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持证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条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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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应急、家住海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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