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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召开会议讨论了2024年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和异地执法的问题,重点关注了执法不规范、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的异常现象,并要求加强审查核实。
今年可能是21世纪以来罚单最多的一年,上层关注到今年的前11个月罚没收入增长异常,非税收入约为3.7万亿元,同比增长17%,当然这部分的罚没收入也包括了公安机关违法追缴收入、交通部门的罚款收入等。
罚没收入是指政府或者相关的执法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的处罚而收取的款项,包括罚款、收缴、追缴非法财物变现后的收入。
很多人关注的“网赌专案”的赌资追缴能占多少比例这个不清楚,我想这个比例应该也是比较触目惊心的!
根据《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只适用于开设网络赌场者的资金账户,并不适用于普通参与者的资金账户。
但在司法实践中,因办案机构人力不足或能力不足的原因,导致一刀切的按照开设网络赌场罪对普通参赌的玩家进行同时罚没。
普通玩家的赌资相信大部分都是自己的合法收入(包含但不仅限于劳动工资、营业收入、家人馈赠、朋友借款等),所谓参赌资金必定与合法收入有相当程度的交叉,公安机关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有没有认定审查每一个账户的实际情况,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
是不是作为普通玩家只要提供了卡内的合法资金,就应该保证合法资金不被冻结或者司法强制划扣。
除非在整个赌博的实际过程中,产生了盈利,按照相关规范,应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目前在某省份发生的大规模冻卡和一刀切的案例,会不会给了某些办案机关和个人造就了腐败的温床?
这类处罚本该是增加违法违规的代价,来减少违法违规的现象,可现实是有很多“依法增收”和“异地执法”现象的存在。
所以上层强调要从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规范权力运行。
既然要整治,那就问大家一个都想问的问题,之前不规范的罚没收入,比如网赌专案追缴的资金是否有退还的机会呢?
我们知道网赌专案从立案到侦查本身从法理依据上是站的住脚跟的,只不过各地在执行此类案件的时候,尺法不一,慢慢的演变成了趋利性执法,变相执法,为了追求地方财政收入而执法。
比如:随便找几个参与网赌的证人立案,上游犯罪源头不是目的,动机明确,是为了追缴参与玩家的资金而冻结的行为,各地明码标价要求追缴的赌资比例不得低于一定比例。随意全额冻结卡内其它合法资产,涉案金额认定不明,讨价还价等等。
甚至几年前的网赌行为,导致卡内银行其它大额合法存款被冻结,合法存款被追缴,弄得民声载道,这种趋利性的执法办案必然要被打击整顿。
至于已经被追缴的赌资能否被追回,这个事我觉得想想就行了,没有说已经追缴没收的资金给你退回去的道理,该移交法院司法划扣的流程还是会走,只不过上头的政策已经下来了,地方政策肯定也要配合一波,所有的案子应该都会尽快移交法院,该划扣的尽量规范性的标准划扣,该解冻的解冻。
当然也不排除,除非真的明知道自己在执法过程中有明显违规操作的,可能就会给你提前解冻,放你一马。
从此刻起,2024年热火热潮的、波及面之广的让大量网友银行卡被冻结的“网赌专案”也许离大众就会越来越远了。
仍然还会长期存在,以后“网赌专案”的立案或执行标准肯定会更加的规范化,以后的“网赌专案”肯定不会像这两年趋利性的专案波及范围之广,涉案人员之多,资金量之大。
广大老百姓大多数是无知的,受到了伤害,他们只会默默承受,或只会在网络发一些愤慨的话语来宣泄。生活不易,普通玩家大多数都是引水贩浆、辛苦劳作的普通人,网赌已经造成了前半生的不易,后半生还要继续前行!真正的犯罪分子还在逍遥法外。
国家严厉打击网络赌博的真正初衷是为了打击源头,教育群众,我相信其目的并不是打击普通的玩家,真的不应该把对开设网络赌场的嫌疑犯的惩治对象的敌对矛盾转为人民内部矛盾,从而激发社会不安定。
以后的正规“网赌专案”应该也是为了真正打击源头犯罪这个方向上走,回归其合理性!
我是文叔,关注币商事务所,专注加密圈法律法规,银行卡司法冻结、两卡惩戒申诉、币商OTC、安全出U渠道等领域。
远离违法犯罪,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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