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公职人员做慈善募捐本无可厚非,尤其是领导带头募捐,更是体现了对慈善事业的支持和身体力行。但如果用文件的形式,把募捐活动搞成按级别、按人头摊派,就难免变了味。
近日,湖南衡阳祁东县给全县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下发通知,要求所有公职人员积极参与募捐,对象涵盖了政府机构、学校、医院等所有在岗员工。而且在通知中还明确列出了募捐标准:
县处级干部每人不得低于500元;科级干部每人不得低于400元;其他干部职工每人不得低于200元;专业技术人员按职称参照执行。单位根据效益和经济状况,每个集体募捐最低不低于3000元。
据说这是祁东县民政部门下发的文件,与其说是募捐倡议,不如说是强行摊派。因为整个文件看不到自愿两字,而且明码标价,具体到每个人。
当地的工作人员称,“没有强制,是靠自愿的,不捐也没有处罚措施。但是都在一个单位,标准已经定好了,自己看着办。”
相信在这样的气氛下,没有哪个公职人员会因为这几百元钱给领导添堵。但对于很多人来说,如此做法少了做慈善的成就感,多了身不由己的抱怨。而这样的活动并不是当地第一次搞,已经成了惯例,去年全县就捐了几百万。
至于捐款的用途,民政局工作人员回应是为了给困难群众献爱心。“困难群众包括像家庭生活困难的人、下岗员工、有残疾的人、家庭生活临时出现重大变故的人等等。”
一切慷别人之慨的行为说白了都是耍流氓,试想这样一个场景,当很多基层人员心不甘情不愿地从自己工资里拿出200元捐款后,被领导换成米面油,对着媒体镜头去慰问困难群众,然后大肆报道领导的关怀群众,却压根不谈资金的来龙去脉,那些捐款的一线职工是什么心情?
基层人对这个文件的真实态度,从之前多名教师在网上举报就可见一斑。即便有人举报,该校教育部门在回复的文件中,依然用“得到了广大教职员工的拥护和支持”、“将每一笔善款落到实处、用到急处、救到难处、帮助最需要帮助的人”来表达摊派的合理性和崇高感。
自愿是慈善捐赠的基本原则,也是文明社会的基本共识,然而在这个文件中,有的只有高高在上的权力,对个人权利的僭越。
帮扶困难群众,是地方政府的职责所在,正如很多网友所说的那样,当把自己的义务转变成向下级部门的摊派,只能体现领导的无能。
这样的摊派,既失去了慈善的意义,也存在资金使用和监管的多重问题。最终这些所有公职人员募捐的款项如何使用,全凭领导分配和把握,即便不存在贪污侵占行为,也缺乏民主,剥夺了捐赠者的知情权。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一个地方的扶贫救济工作要靠公职人员的捐款,那么民政上预算的资金去了哪里?当一个不正常的做法变成了惯例时,需要反思的为什么正常的程序行不通,而不是把全体公职人员募捐当做自己的工作能力。
把慈善募捐变成了强行摊牌,无论初衷有多么美好,都让人觉得吃相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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