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
市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
介绍日照市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有关情况
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不仅关系到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关系着农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持续保障每一户、每一个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日照市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扎实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将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列入2024年度市级为民办实事项目。市住建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原则,尊重农户意愿,通过个人申请、村两委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三级公示、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步骤,扎实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自2016年以来,累计组织实施19423户危房改造和601户抗震改造。
全面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措施
(一)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市住建局组织区县(功能区)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大排查,同时,结合汛期等季节性特点,自上而下排查和自下而上报告,强化动态监管。对全市6万户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进行梳理和监测,将住房安全措施不能保障的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二)制定出台政策并严格执行。市住建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印发《2024年日照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对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给予支持。确定补助标准:一是修缮加固危房,户均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二是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户均补助一般不低于2.5万元。三是对抗震不达标非C、D级既有住房实施抗震改造,户均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四是以上实际改造费用不足一般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补助。
(三)规范工作程序有序推进实施。市住建局每季度牵头组织4部门开展全市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实地督导,深入乡镇(街道)查验资料,实地查看农房。核查农户身份信息、保障对象类型、房屋安全鉴定评估情况,对区县(功能区)工作推进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对乡镇(街道)工作台账、档案资料进行技术指导。实行月统计制度,依托“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规范做好工程进度节点与动态维护管理,及时填报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申请信息和档案信息。
(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一是严格落实《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要求,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标准规范、技术导则进行实施,并提供农民个人自建住宅推荐设计图册,免费供农户参考,实行“带图报建”“带图施工”制度,确保改造后农房质量安全。二是压实市级指导、县级监督、乡(镇)管理、村级巡查责任,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三是严格竣工验收。由县级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镇村、农户等有关人员开展竣工验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竣工验收,市住建局对竣工验收进行抽查复核,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
加力推动农房质量安全提升
一是巩固拓展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成果,对6万户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进行动态监测。二是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完成715户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和118户农房抗震改造。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农房建设品质,不断增强农村低收入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程序是什么?各部门是如何协同推进这项工作的?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D级的或无房户予以支持,另有安全住房的不得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对于保障对象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由村委会(社区)协助提出申请。各地要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及时进行公示。
住建、财政、民政、农业农村四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协调推进工作合力。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认定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由市住建局统筹负责每季度开展全市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督导,现场查看农户改造工程进度,指导乡镇(街道)归集整理档案资料;市财政局负责督导检查资金管理方面;市民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导检查农户身份认定方面,查看低收入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请介绍一下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2024年7月3日,市民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11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日民〔2024〕13号),明确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
农村危房改造保障群体中,目前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认定,要统筹考虑申请人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按规定扣除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后,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农村为812元/人/月)的,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对人均月收入低于1.5倍低保标准的家庭,认定为在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且财产状况符合要求的,可认定为特困人员。
下一步,将结合服务类社会救助的开展,加大对低收入人口的需求摸排,对发现的住房救助需求,及时向住建部门做好转介,保障困难群众住房安全。
危房改造的一类重要人群是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对这类人群是如何把握和认定的以及是如何进行帮扶的呢?
监测帮扶对象的认定是一套综合体系。工作中,把握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认定,重点关注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出现的突出困难问题,统筹考虑收入、合规自付支出以及农户自主应对能力,进行综合研判。自2021年以来,全市共排查并核实预警信息84656条,综合研判后认定监测帮扶对象262户696人。
监测户认定后,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实施精准帮扶。对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风险单一的,要及时实施针对性帮扶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帮扶对象,至少落实一项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引导勤劳致富;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帮扶对象,做好兜底保障;对弱劳力半劳力,要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对风险复杂多样的,要分层分类实施综合性帮扶措施,做到管用够用。
记者:吴昊
编辑:许芮
审校:张珊
值班主任:孙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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