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披露诉讼事项进展,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昆明中交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东盛”)为本案被告。

原告云南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碧宇”)因借贷纠纷起诉昆明东盛,请求判令昆明东盛向云南碧宇偿还借款本金25,454万元以及相关费用;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差旅费等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昆明东盛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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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近期收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昆明东盛向原告云南碧宇归还借款本金25,454万元及相关违约金;昆明东盛向云南碧宇支付本案保全担保费及律师费。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该案件最终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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