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民朋友来说,土地就是“命脉”。目前,城市化的发展十分火爆,产业化的进程大大加快,没有土地的农民越来越多。在土地丢失之后,许多农民将面临“无岗就业、无地种粮、低保无份“等民生问题。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失地农民的总数已经达到了四千余万人,而且还在以每年约二百万人的速度增长着。
1、现行的补偿标准不能使农民的未来生活得到保障
由于当前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对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作出具体的明确,所以各级政府需要按照土地征用使用的参数来把所在地的补偿标准制定出来,使其能够适用于同一村庄的土地。由于企业土地使用、公路建设、商品房开发等不同用途,所以土地的补偿标准也存在差异,从而导致失地农民之间产生冲突。
而且,现行的补偿法律法规并不能把补偿土地年产值的实际价值真实的反映出来。比如,种植经济作物的土地年产值与种植有粮食的土地年产值完全不同。在律师代理的山东省蔬菜棚内征收土地的案例中,政府按照粮食种植来对土地的年产值进行计算。所以,遭受损失的仍然是失地农民。
《土地管理法》中对于补偿,作出了需要受最高补偿标准限制的规定,但是没有对最低补偿标准进行限制,从而导致一些政府机构降低了土地的补偿标准。
同时,由于征地补偿与市场价值完全脱节,农民没有办法享受到真正的土地增值利益。当前,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是我国农村土地征收的突出问题,一定要由行政机关征用,归国家所有。通过这种方式,交易市场中将不再出现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主体,在农村土地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后,共享贫困土地租金收入时,村民将不能加入。
近几年,各国政府在各级产生的土地融资的原因在于行政机关在土地一级市场上得到征地费用非常低的土地,然后在土地二级市场上进行拍卖和投标。比如,在律师代理的许多案例中,政府以每亩最多20万元最低的2万元每亩的价格来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用。律师在介入调查之后发现行政机关对土地进行重新拍卖的价格是每亩最高980万元最低60万元。
这种通过经营土地来获取高额利润的做法,已经成为近年来地方机关使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创收、使部门福利提高的一种方式,是得到利益的主要途径之一。
2、土地征用缺乏对没有土地农民的再就业保障和社会保障
按照目前的补偿标准,农民的长远生计依旧得不到保障。这就需要国家来保证最低限度的社保,与此同时还需要安排农民再就业。但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这方面的保障措施和规则。
现如今,移民安置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把安置费交给安置土地单位;二是把安置费交给村集体;三是将安置费直接交给没有安置的个人。就当前的市场经济状况而言,这三种方法还不能使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和生计保障问题得到解决。
第一种方式,由于受失地农民技能、文化、年龄等因素的制约,用人单位根本没有办法进行临时安置或者安置,今后也不会再负责,这种情况十分常见。
第二种方式,如果村集体经营不善导致破产的话,失去土地的农民就可能会血本无归,一分钱都拿不到,最后陷入无法生存的窘境。以某地为例,村委会在没有经过全体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把补偿投入基金,把钱都赔了进去。
第三种方式,把安置费交给农民,如果只依靠那笔安置费想要在物价逐年上涨的今天生存的话,再怎么精打细算也是白费。
3、失地农民应该怎么办?
对于农民朋友们来说,土地就是“命根”。但是现如今,农民已经不能真正依靠土地来让自己生活安稳的梦想实现了。其原因在于,土地不属于农民,农民没有话语权。也就是说,政府在给予被征收人补偿时,根本不会同被征收人商量。
现如今,我国也提出了“城乡一体化建设用地市场的建立”和“给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的思想,对解决集体土地征地问题来说,是一种有力的手段。律师们也希望行政机关能够多倾听农民和被征收人的呼声,让农民朋友的利益增加,使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得到实质性的保护,让土地成为农民致富的有力保障,而不是成为农民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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