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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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有着对孩子的监护权,可是,这不表明父母就能成为称职、合格的监护人,如果父母不能履行监护责任,甚至侵犯孩子的权益,就应该剥夺其监护权。
那么,父母有哪些行为的,可以被剥夺对子女的监护权?
民法典规定,有以下情况的,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一、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1.性侵害未成年人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性侵害行为,这是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严重伤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极大地违背了父母应尽的保护职责,必须剥夺其监护权。
2.出卖未成年人
将未成年子女作为商品进行出卖,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完全背离了父母的监护责任,这种行为一经查实,父母的监护权应被剥夺。
3.虐待未成年人
通过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对未成年人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监护权应被剥夺。
4.暴力伤害未成年人
对未成年人使用暴力,造成其身体伤害或心理创伤,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
1.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
父母将未成年子女独自留在家中或其他无人监管的场所,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可剥夺监护权。
2.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
父母长时间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等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其监护权可被依法剥夺。
3.因自身恶习或特殊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委托他人
如果父母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监护权应被剥夺。
三、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
父母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进行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其监护权可被剥夺。
2.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父母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严重违背了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和保护职责,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应剥夺其监护权。
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
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行为外,如果父母存在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侵占未成年人的财产、严重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等,也可能导致监护权被剥夺。
这一兜底条款旨在涵盖各种可能出现的严重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形,以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虐待罪。
因此,孩子的父母如果经常地、一贯地实施殴打行为,对孩子的身体或者精神心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话,还可能面临受到刑事处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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