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宛欣/综合报导

南韩已逝影帝李善均生前遭到两位女性勒索钜款,两人分别是前电影演员A,以及声色场所经理B,其中A已经于12月19日被判有期徒刑4年两个月。

根据韩媒报导,南韩仁川地方法院19日对案子做出判决,前电影演员A因勒索李善均5000万韩元(约113万台币),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而声色场所经理B则因勒索李善均3亿韩元(约680万台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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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善均于2023年底不堪舆论而轻生离世。(图/CFP)

法官在宣判时表示:「作为知名演员的受害者李善均,因被告的犯罪行为承受了极大的精神痛苦,最终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还进一步指出:「被告的犯罪行为具有重大过错,应受严厉谴责。此外,被告至今未归还从受害者处获得的款项。」然而,法官考量到A已经认罪,且表现出悔过态度,以及B因遭受A的恐吓而参与犯罪等情况,在量刑时都纳入了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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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李善均的犯人被判有期徒刑。(图/翻摄自韩网)

此前报导曾揭露,B于2023年9月透过电话联系李善均,谎称手机遭骇客入侵并遭受恐吓,声称需要3亿韩元(约680万台币)作为封口费,因而被起诉关押,警方调查后发现,当时所谓的恐吓B的骇客,实际上就是B住在同一公寓的A。

此外,A利用非法取得的SIM卡,以掌握了吸毒线索为由恐吓李善均及B,当无法从B那得逞后,A直接向李善均勒索1亿韩元(约226万台币),并成功索取了5000万韩元(约113万台币)。报导中还提到,A过去曾有诈欺前科,于2012年到2015年期间出演过数部电影的配角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