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洪区明确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空气污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现拟对于洪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明确调整,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月10日。
参与途径:公示期限内,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方式向于洪区人民政府反映。
邮箱:yjjagk-yhq@shenyang.gov.cn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附件:于洪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于洪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
于洪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春节期间因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等公共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并导致连续出现重度污染天气,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在严格执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80号)的基础上,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55号)有关规定,现将本地区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新增禁放区域
于洪区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外区域至四环路以内(含四环路)区域。
二、新增区域禁放时间
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特此通告。
于洪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来源:于洪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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