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听证会的召开非常有必要!”人大代表感叹道,“小时候逮野兔、抓野鸡、打麻雀比较常见,也是很多人的童年趣事,但随着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的不断加强,如今猎捕野生动物涉嫌违法,甚至还可能构成犯罪。今天的听证会让我学习到很多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真是一堂非常生动的普法课!”
2024年12月16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普通犯罪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邱伟玲主持,邀请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安阳市人大代表赵纪峰、内黄县人大代表董艳刚、河南秉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新堂参与听证。
2022年6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通过微信好友以500元一只的价格购买了2只雀鹰,后来放生一只、送人一只,2024年7月份李某某又通过微信购买了一只小雀鹰,回家喂养十几天后被猫咬死。经南京警院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购买的3只鹰为日本松雀鹰,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版),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
检察官邱伟玲审查发现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线索后,及时与公益诉讼检察部沟通联系、移交线索。检察机关在督促李某某自愿缴纳野生动物资源赔偿金的同时,综合考量其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依法对其作拟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对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以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融合履职,助推公益保护关口前移,提质增效。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邱伟玲详细解读法律规定的“三有”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狩猎禁用的工具、方法,并就本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提出了处理意见,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强化信息公开,在内黄县各乡镇辖区内公布禁猎区、禁猎期的规定。
各听证人员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闭门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李某某做相对不起诉意见。
听证会后,内黄县人民检察院向有关部门公开宣告并送达检察意见书,被建议单位表示将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野生动物保护信息公开工作。下一步,内黄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大力度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宣传,使人民群众对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三有”动物等有更加深刻的认识,为打造鸟语花香的美丽内黄贡献检察力量。(图/陈亮)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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