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们在学校里嬉笑玩耍是常态,但如果玩耍失了分寸,就有可能威胁到学生自身的生命健康安全。
网友咨询:
学生在放学出教室后受伤,责任谁来担?
周衍南律师解答: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损害结果虽发生在放学后,但若学生尚未离开学校,还在学校的管理和控制之中的,学校还应继续承担管理学生的义务和责任。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放学后在校外受伤,责任承担的主体取决于具体情况。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是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周衍南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周衍南律师
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多年,处理数百件案件,维护数十家企业,包括国企、大型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等,对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刑事辩护和法律顾问均有一些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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