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张頔
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华电青岛热力有限公司“未及时处理用户投诉”被罚,罚款金额5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青综法罚决〔2024〕第101号。
内容显示,2024年10月21日查,当事人华电青岛热力有限公司在黄山路9号未及时处理用户投诉,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据悉,该罚单的行政处罚依据为《青岛市供热条例》第四十九条“供热单位接到投诉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供热设施漏水的投诉,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一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 (二)对供热温度等有关供热质量的投诉,在采暖期开始后的十日内,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五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在采暖期的其他时间,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二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未及时处理用户投诉的。”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华电青岛热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法定代表人为张丕瑞,大股东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则成立于1994年,法定代表人为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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