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下发

《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

中小学、幼儿园

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

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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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
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

《意见》中提到的校园商超,是指广东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内部商超(包括超市、商店、小卖部、自动售卖机等商品售卖场所)。

《意见》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征求家委会和学生代表意见后,经学校领导班子、校代会或教代会等方式集体讨论后决定。校园商超原则上自办自管。确有需要对外承包的学校,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确定承租价格经营范围,且应以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择承包单位,承包期最长不超过5年

图片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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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许可范围加工
烤肠、冷饮、奶茶等食品

校园商超可以卖什么,不能卖什么?《意见》细化了售卖要求,例如,禁止售卖“三无产品”、管制用品;不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不得超许可范围加工烤肠、冷饮、奶茶、豆浆等食品。

关于中小学校售卖的食品类商品,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严禁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标签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如需增加其他食品销售种类需经学校领导班子和家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方可执行。

厦门呢?

2021年,厦门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学校食堂小卖部交易行为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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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要点:

01

明确禁入要求。非寄宿式学校不得在校内设立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食堂、小卖部需分开独立配置。

02

食堂和小卖部公共资源交易方式采用招标方式时,加强价格管理,严格核定和管理食堂饭菜价格和菜品质量,明确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校食堂和小卖部中盈利。

03

明确经营范围。严禁超范围经营,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从目前看,除了寄宿制学校,厦门中小学校园内的“小卖部”基本上都消失了。

顺便说下,不得盈利,指的是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是说不能赚钱,合理定价、以维持运转为基础适度盈利即可。

安徽:学校门口200米内禁设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有相当一部分家长认为,其实,学校周边的小卖部、摊贩才是整治重点。

此前,安徽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20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文字:佘峥 综合:厦门市教育局、广州日报、广东省教育厅、安徽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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