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取水许可证,不得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或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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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金色中环"发展带的建设,金桥镇辖区内建设工地林立。近期,金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中,执法队员发现在川桥路某工地内,有人利用潜水泵从曹家沟河道取水,遂上前调查,发现该取水作业未获得相关取水许可证,经现场调查取证后立案查处。

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金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园区女子小队对涉河工地进行梳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各工地的排水、取水等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向建设单位宣传涉水法规,督促施工单位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取用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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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执法队员勘察河道沿线,排摸河岸边各类单位是否存在非法取水及违法建设等行为,形成有效震慑,起到以点带面的普法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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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节约用水条例》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金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不断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在社会营造知法、守法,共护河湖安澜的良好氛围,用法治之力为依法管水注入强大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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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袁圣艳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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