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官宣商品房将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后,“取消公摊”再度成为热搜关键词。

12月17日,张家口市住建局等4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将鼓励实行“现房销售”,逐步推进“取消公摊”。

张家口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澎湃新闻表示,“取消公摊”的意思是鼓励房企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并非不计公摊成本,只是计价方式的变化,让消费者消费得明明白白。

12月12日,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全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该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将实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

在衡阳和张家口之前,已有多地提出可按住房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

今年9月,湘潭市发布《湘潭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18条措施,在优化住房销售方式方面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实行按住房套内面积(不含公摊面积)计价宣传销售。

广东肇庆市则于今年5月出台相关规定,明确从2024年5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

更早之前,合肥于去年7月召开全市房地产工作专题会议,也提出“为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要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

从探索实施“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的城市来看,多地住建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并非直接取消公摊,更多的是计价方式和宣传口径的一个变化。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对澎湃新闻表示,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对开发企业而言购房总价并没有太大影响,只是宣传口径的变化。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后,购房者看得更直观,得房率高的项目自然更受欢迎。

有地方住建局人士提及,政策发布后一些购房者打电话问,按套内面积计价是不是说之前买的房子多交了十几万?其实是没有的,还是会折合住房的公摊成本,按套内面积计算的单价会比以建筑面积计算的单价高。举例来说,对购房者而言,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情况下,花1万元买1平方米,就是你住的那一平方米,而按建筑面积来算单价可能是8000元,只是计价方式的变化。

事实上,“取消公摊”并非取消业主共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而是在住房交易环节调整为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

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前,应当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不动产测绘报告和下列分摊情况:(一)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位置、面积;(二)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位置、面积、分摊系数;(三)不分摊的共用部位。

其实,在德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时,很多年前就开始按套内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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