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孙诗卉 上海报道
1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延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将原定2024年底结束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因新旧规则切换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可于2025年1月15日前与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沟通过渡期政策,金融监管总局将于2025年2月底前一司一策确定过渡期政策。
二、原已享受过渡期政策的单家保险公司,2025年过渡期政策原则上不得优于保险公司原过渡期最后一年享受的政策。
三、金融监管总局直接监管的保险公司,应与金融监管总局机构监管司沟通,由金融监管总局确定过渡期政策;各金融监管局监管的保险公司,应与属地金融监管局沟通,由属地金融监管局提出初步方案,报金融监管总局机构监管司审查同意后,确定过渡期政策。
四、《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52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对于下一步安排,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答记者问表示,将指导保险公司做好《通知》贯彻落实,推动保险公司加强偿付能力管理,提升资本补充能力,不断夯实稳健经营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随着原先的“偿二代”二期过渡期的逼近,不少险企争相补血,发债、增资节奏明显加快,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至少已有包括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平安人寿、太保寿险、新华保险在内的14家险企发债补充资本,债券发行规模已经超千亿元。
“偿二代”二期要求下,由于其夯实资本质量,完善实际资本的计量方式,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截至2023年末,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降至196.5%与127.8%,较2021年末分别下滑35.6个和91.9个百分点。
国泰君安非银首席分析师刘欣琦分析,保险公司主要通过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大方式补充资本。受制于寿险行业转型压力,近几年行业增长承压,不利于权益资产定价和获取回报,保险公司通过股权融资补充资本的难度较大;相比之下债权融资具有约束少、发行周期短、发行成本低等优势,因此监管政策放开背景下债权融资需求大幅提升。
不过,也有不少中小险企,选择大股东增资来补充资本金。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十余家险企披露增资情况,累计增资超80亿元,多数为原股东增加出资的形式增加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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