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4号》,旨在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高管的专业胜任能力。根据指引,拟任董事长、总经理需具备至少3年相关工作经验,且至少一人需有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工作经历。该要求适用于指引发布后的所有拟任董事长、总经理人员。
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4号》
观点网讯:12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4号》,旨在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高管的专业胜任能力。根据指引,拟任董事长、总经理需具备至少3年相关工作经验,且至少一人需有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工作经历。该要求适用于指引发布后的所有拟任董事长、总经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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