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万军
12月20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刚发布的《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将为淦河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该条例将于明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淦河是长江中游南岸金水河的一级支流,属长江二级支流,流经咸宁市中心城区,是城区生活生态生产用水的主要来源之一,被誉为咸宁人民的“母亲河”。
发布会上,咸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甘雅丽介绍,近年来,淦河综合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但水质污染、违法利用和占用岸线、生态流量不足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为了巩固治理成效,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打造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咸宁市决定通过立法来加强淦河保护力度。经过审议、修改、表决、批准等程序,《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当日公布,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甘雅丽介绍,条例分为总则、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绿色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6章,共35条。条例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污染防治。一是规定建立健全水环境监测、预警、应急系统,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在淦河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布设水质、水量等监测站点,及时处置异常情况;二是规定建立健全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对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监测、溯源,确定责任主体,实施源头管控和分类整治;三是规定淦河流域从事餐饮、洗浴、洗涤、洗车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应当采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技术和设施设备,不得将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排入水体,禁止在淦河流域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四是规定加强淦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禁止在淦河流域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剂,禁止在淦河流域排放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水产养殖尾水,畜禽养殖户应当防止畜禽粪便、污水和尸体等废弃物污染生态环境;五是规定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并对城镇新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老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提出明确要求。此外,条例还对排污许可、重点排污单位管理、河库保洁、船舶污染防治等内容作出规定。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祖文普表示,该局将加强宣传,提升公众对条例的知晓率,为贯彻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牵头制定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从条例实施前的宣传、实施过程中重点条文的责任分解、实施后的监督检查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条例贯彻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依责落实淦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排污许可、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等方面工作,从源头把好环境准入关,严格环境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强化服务行业污水排放监管。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成员程参平表示,条例施行后,水利和湖泊部门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处理非法侵占淦河流域河库水域和违法利用、占用河库岸线的行为。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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