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盘活停车资源,提高路内停车泊位的周转使用率,让市民能公平享受城市公共停车资源,避免车位被长期占用。依据《庆阳市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停放管理条例》和《关于调整西峰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庆市发改〔2023〕209号)等相关法规文件,庆阳市庆易停智慧停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24年12月26日起逐步对西峰城区以下路段路内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范围

北京大道二类区(安定东路-育才东路)

南苑路一类区(董志塬大道-九龙路)

古象东路二类区(北大街-北京大道)

老西环路一类区(育才西路-解放西路)

永平路一类区(马莲河大道-南大街)

康寿路二类区(北大街-九龙路)

九龙路一类区(解放路-东大街)

九龙路二类区(康寿路-解放路)

长庆大道二类区(古象西路-解放东路)

二、收费区域划分

根据《关于西峰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和收费区域类别划分的通告》:

一类区域范围包括:长庆大道以东、九龙路和陇东大道以西、解放路以南、朔州路以北的区域(含道路两侧)。

二类区域范围包括:除一类区域外的城区其他区域。

三、收费单位

庆阳市庆易停智慧停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收费时间

7:00—22:00,其余时段免费停车

五、收费标准

一类区小型车按2元+2元/小时计费;二类区小型车按2元+1元/小时计费。停车未超过半小时,免收费用。

六、减免车辆

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救护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殡仪车、环卫车及市政工程抢修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车费的车辆。

七、缴费方式

关注“庆e停”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绑定车牌进行缴费或直接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缴费。

八、特别提示

1.机动车停放人应当按照规定在三个月以内缴纳停车费,停车人逾期未缴纳停车费用的,经催缴仍不缴纳的,处未缴纳停车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移、破坏或者拆除停车电子收费设备设施,擅自挪移、破坏或者拆除停车电子收费设备设施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广大市民、驾驶人自觉遵守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停放管理规定,对侮辱、殴打收费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规定

1.自行车、二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在划设的专用停车区域有序停放。

2.严禁大型车辆以及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在城区道路停车泊位上停放。

3.驾驶人须将车辆按顺行方向有序停入单个停车泊位内,并在驾车驶离泊位前自觉按收费公示牌提示的既定停车收费标准缴纳当次停车费。

4.机动车在停车和驶离过程中,驾驶人应配合现场停车管理员指挥,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一车一位,依次顺向停放,严禁停压车位标线或一车占两位。

5.车辆停放后,驾驶人应及时拉紧手刹,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带走贵重物品,自行做好车辆停放的安全防盗工作。

公示期5天,从通告发布之日起算。

特此通告。

庆阳市庆易停智慧停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