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4年3月,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南京、无锡、连云港、镇江、宿迁五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月中旬分别反馈了督察报告。五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明确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整改方案实行清单制,共确定281项整改任务,其中南京市49项、无锡市45项、连云港市72项、镇江市68项、宿迁市47项,主要包括加快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等内容。整改方案按照可检查、可考核的要求,坚持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
为回应社会关切,便于社会监督,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五市于2024年12月20日采取新闻通稿加整改方案的形式,在设区市政府网站统一公开督察整改方案。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紧盯督察整改,强化调度,及时督办,督促各地进一步树牢绿色发展理念,认真对照整改目标,科学规范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决杜绝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对督察整改缓慢的地区,通过专项督察、重点监察等方式,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对整改存在困难的地区,加大帮扶力度,有力推动问题解决。(吴琼)
来源:新华日报·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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