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兴平市发生一起悲剧,一名54岁女子骑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不幸撞上悬挂在马路正上方的一根断裂树枝,导致身亡。交警部门认定死者负主要责任,当地政府负次要责任,但双方对此均表示异议。
据了解,死者白女士今年54岁,在兴平丰仪镇一所学校任职。11月12日下午,她下班后骑电动车回家,行驶至洛丰路时,撞上了一根悬挂在马路正上方、已经断裂的树枝。尽管白女士佩戴了头盔,但仍未能幸免于难。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并于12月5日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警方认为,白女士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并超速行驶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而兴平市丰仪镇人民政府未对树木进行及时修剪,妨碍了安全通行,因此承担次要责任。
然而,死者家属对这一认定提出了异议。赵先生表示,事故发生地是一条乡道,宽度仅有五六米,并未设置非机动车道。他认为母亲已经靠右行驶,不存在超速行为。此外,他还指出母亲撞上树枝是因为旁边行驶的机动车逼迫所致,属于无接触事故。
对于家属的质疑,兴平市丰仪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这条路并非镇政府修建,道路两旁的行道树也不是镇政府栽种的,因此事故与镇政府无关。目前,镇政府已经申请复核事故认定书。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既然交警部门能够认定镇政府负事故次责,那么必定有一定的依据。如果镇政府对涉事树木进行日常养护,即使不是树木的主人,也可视为管理方并承担一定责任。若镇政府否认自己是树木的主人及管理方,则需承担举证责任。针对死者家属对事故认定的异议,赵良善建议依法提起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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