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邢生祥
记者日前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青海通过细化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工作,推进健全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力保社会救助领域“应保尽保”。
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认定方面,青海提出要综合考虑家庭成员关系、长期共同居住等因素,不得仅以是否在同一户口作为判断依据。在家庭财产认定方面,提出应综合考量财产实际价值、是否为日常生活必需和生产资料、能否及时变现等因素,避免各种形式的“一刀切”问题发生。
同时,在家庭收入豁免方面,青海规定对需要照护家中完全失能和部分失能人员、学龄前儿童等特殊情形的,可按照城市低保标准免除核算1名实际照护人或当事人的非固定就业收入。在供养费用核算方面,明确成年无业的重度残疾人落实“单人保”时,只核算申请人的收入、财产和本人获得的供养费用,并将低保边缘家庭中被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纳入“单人保”覆盖范围。
此外,青海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大数据+铁脚板”作用,对纳入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自其纳入之日起每半年系统自动发起核对,并安排工作人员按比例抽查核查,精准核定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及财产。同时,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享受救助备案机制,切实防范“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等问题发生。围绕优化审核确认程序,积极推行特困、低保、低边等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工作“多合一”,实现“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全网共享”。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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