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场跨越25年的纷争。

1989年,广东顺德一位叫潘鸿忠的老农,在去乐山旅游时走了大运。

游览完乐山大佛景区后,他见景色美不胜收,便随手用傻瓜相机拍了一张照片留念。

也正是这张照片,让他成为了4000米“乐山睡佛”的发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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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当地文物局的考察,潘鸿忠发现乐山睡佛事件属实。

为了表彰潘鸿忠,当地给潘鸿忠送去了表扬信和5000块钱奖金。

之后政府又授予了潘鸿忠“乐山荣誉市民”的称号,当年总共有两人获此殊荣,另一位是当时炙手可热的大明星刘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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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件到此结束,对乐山、对潘鸿忠来说,都是足以流传后世的美事儿。

不料在睡佛现世25年后,潘鸿忠却突然反悔了,他一纸诉状将乐山政府、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告上法庭,索要280万元的赔偿。

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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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大佛又名凌云大佛,是中国最大的摩崖石刻造像,一经面世就吸引了众多国内外游客。

潘鸿忠就是其中一位,他是广东顺德人,平时就喜欢佛学、旅游。

很早之前,他就向往四川的优美景色,心中也早就想一睹乐山大佛的雄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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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在1989年5月11日,62岁的他来到了四川乐山。果然闻名不如一见,乐山大佛规模之大、技艺之精湛让他赞不绝口。

在游览完一遍后,潘鸿忠依旧是意犹未尽。想着以后不知何时才能再见如此雄伟的景色,潘鸿忠决定拍一些照片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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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走到了岷江之上,选择了一个开阔的地方,以凌云山、乌尤山为背景,拍下了一张全景照。

回到家后,朋友都询问潘鸿忠旅游的感受。潘鸿忠描述一番后,又去照相馆洗出了旅游拍下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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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本意就是向朋友小小的“炫耀”一番,虽然年过半百,但潘鸿忠依旧有些小孩子的心性。

不曾想,就是这一次显摆,让潘鸿忠获得了5000元的巨额奖励。

当大家纷纷欣赏潘鸿忠的旅游照片时,潘鸿忠却面露惊喜,他拿出自己拍的最后一张照片对朋友询问道:

“你们快看这张照片!它想不想一个横卧在岷江上的大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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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本没有察觉,但听潘鸿忠一说,再仔细看看,不由一个个屏住了呼吸。

照片中,潘鸿忠后面的凌云山、乌尤山、龟城山居然真的组成了一个躺着的睡佛模样。

发现这点后,潘鸿忠询问了好多人,大家一致觉得这是个重大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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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潘鸿忠就把这件事写信告诉了四川文化馆,当地的文物局听到消息也很重视,当即就派出了考察队。

果不其然,这真的是一座大佛,也就是后来的“四川卧佛”。

乐山发现睡佛的事情很快传遍了全国,潘鸿忠也因为是睡佛的发现者而声名大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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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确定乐山睡佛的发现后,潘鸿忠也很激动,当时的他很自豪能发现这一名胜古迹。

于是他心血来潮,写出了自己发现乐山睡佛的经过,还写成了《乐山巨佛发现记》。

而且他觉得睡佛真是鬼斧神功,还映照了那句“山是心中佛,佛是心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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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佛学爱好者,也是睡佛发现者,他觉得自己应该多加宣传,于是还印了一些照片,也把自己的游记发给别人看。

乐山政府也很感谢潘鸿忠,不仅将他的游记篆刻成碑文供游客观看,而且还一次性给了潘鸿忠5000元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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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鸿忠游记

事后又将潘鸿忠选为了“乐山市荣誉市民”,可以说只要提到乐山睡佛,人们自然就会想到潘鸿忠。

事情如果到此结束,潘鸿忠无疑会因乐山睡佛在后世多被提及,但他却因为睡佛的发现而陷入了风波。

那时潘鸿忠正为自己的发现高兴,看到大街小巷上人们都拿着自己发现睡佛的照片观看,心里也很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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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听完朋友的一番话后,他的想法发生了巨大的改变。

朋友告诉他,很多游客手里拿着他的照片,这些照片并不是免费的,而是5元一张,进行了营利性售卖。

听完这句话后,潘鸿忠再看报纸上各大媒体用他的照片宣传,眼神就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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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他生气之下,就把当时用他照片的单位给告了,要求赔偿照片版权和肖像权损失,总计12万元。

最后在乐山政府的协调下,潘鸿忠获得了1.7万元的赔偿款。

之后,乐山市宣传报纸上就换成了新拍的照片,而不在使用潘鸿忠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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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事情会告一段落,不曾想2014年,潘鸿忠发现睡佛25年后,他又将乐山政府告上了法庭。

而他这次的诉求,是要求支付他发现乐山睡佛的物质奖励共计280万元。

其中200万元是发现者的物质奖励,80万元是给发现者的慰问金和其他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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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潘鸿忠认为自己作为发现者,这么多年乐山因为睡佛引来了大量游客,赚了钱,这些钱自己也是应该得到部分的。

可惜的是,这次上诉被驳回了,有人说他当年已经收了5000元的奖励了,但潘鸿忠却认为那只是红包。

而当判决结果下来后,潘鸿忠有些不服,他决定对此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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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鸿忠还表示,自己还要告一个邮票公司,使用了自己拍摄的乐山风光照片,要求赔偿100万元。

但事实上,潘鸿忠的这种要求是基本不会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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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佛夜景

面对采访时,潘鸿忠大方承认了,他说自己自号“屯金老人”。

没有深意,就是按照字面理解,屯金就是囤积金子的意思,可自己作为超级文物古迹的发现者,却依旧一贫如洗。

现在年老了,他也想获得一些经济补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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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人看来,潘鸿忠第一次维权无可厚非,当时人们的版权意识不足,潘鸿忠算是开了先河成为了中国版权保护的“维权先锋”。

但第二次维权就有点强词夺理,作为文物古迹的发现者,应该受到表彰,但不适宜所要巨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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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金羊网

如果人人都像潘鸿忠这样,发现名胜古迹就要几十上百万的奖金,那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可能更加猖獗了。

他们没有必要再干违法的事情,反正发现文物也会有巨额奖金,这样的结果是可怕的,很多人会去找文物,反而对文物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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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话说回来,景区确实是可以给潘鸿忠老先生更合理的“奖励”,那就是把他发现乐山大佛的事迹,作为被发现文物档案中的一个指标,永远记录下来。

而且也可以在公众场合予以展示,鼓励大家发现、保护文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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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广州日报

参考信息来源:

1.广州日报:《86岁老人20年前发现乐山睡佛,今上诉索280万奖金》,2014-09-09

2.杭州网:《八旬老人20年前发现乐山睡佛,今上诉索280万奖金》,2014-09-05

3.广州日报:《乐山睡佛发现人索280万奖金》,2014-09-06

4.金羊网:《维权“先锋”:“大隐”老农潘鸿忠》,2007-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