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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寿宁县委批准寿宁县纪委监委对寿宁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陈明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明奎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以权谋私、靠企吃企,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国家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陈明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甚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寿宁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寿宁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明奎开除党籍处分;由寿宁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4年9月20日,陈明奎被查。

▌编辑:小吴同学

▌校对:小陈同学

▌审核:蔡蔡子

▌来源:闽中网转自清风寿宁

▌法律顾问:陈少东律师(微信:nxn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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