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王佳潼

12月20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潍坊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获悉,潍坊市制定《潍坊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此《方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用地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持续做好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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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和《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字 〔2024〕102号)有关部署要求,推动空气质量限期达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潍坊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行动实施,产业结构绿色升级行动,包括严格环境准入,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开展传统产业集群综合整治,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能源结构清洁低碳行动,包括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持续推进清洁取暖;交通结构绿色转型行动,包括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强油品监管;面源污染精细管理行动,包括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矿山治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多污染物协同治理行动,包括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管理体系完善提升行动,包括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行动,包括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加强决策科技支撑;政策体系引导提升行动,包括落实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行动,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推进信息公开,实施全民行动。

按照《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字 〔2024〕102号)中的职责分工,《方案》结合潍坊市实际情况确定了以下相关责任部门,包括:潍坊市发改委、潍坊市工信局、潍坊市公安局、潍坊市工信局、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坊市住建局、潍坊市城管局、潍坊市交通局、潍坊市水利局、潍坊市农业农村局、潍坊市商务局、潍坊市应急局、潍坊市审批服务局、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潍坊市统计局、潍坊海关、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潍坊市气象局、潍坊市海事局。《方案》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未采纳部分均与相关单位达成一致,并通过司法局审核。

到2025年,潍坊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4.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不超过1.1%。NOx、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1.38万吨和0.89万吨。到2030年潍坊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到2035年实现空气质量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