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和刑事拘留虽然都是由公安机关执行,但是二者之间存在诸多差异。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但是逮捕虽然也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却需要先经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刑事拘留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必须的具备的条件不同

拘留的条件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逮捕。

2、决定机关不同

有权决定拘留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3、羁押的期限不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整个法定办案期限。

刑事案件还是要尽早委托律师会见,通过会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帮助家人争取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