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塘镇党委政府和南湖村委会等主要领导人员纵容包庇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
尊敬的上级党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领导:
本人是陆丰市南塘镇南湖村委会陈老村村民蔡锦锋,现实名举报南塘镇党委政府和南湖村委会等主要领导存在纵容包庇违法犯罪行为,致使村民集体权益和村民个人财产权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失。为此,特向直属有关部门提出举报,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关于陈老村集体土地被非法倒卖建房的违法问题一直未查清,涉案人员未完全处理,违法建筑物违法状态持续存在的情况。
①、从陈老村湖东路东侧陈金水的房屋开始算起,至南甲公路红绿灯路口位置。涉及的村集体土地用于建房的,共计49座(每座长20米,宽4.25米,共85平方米),涉及房地面积共计4165平方米。每座房屋地价按现市场价格计算达人民币40万元,倒卖转卖土地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960万元。现今违建不断,原有违法状态没有消除,新的违法建筑房屋持续增加,而南塘镇行政管理部门却一直放任不处理。
②、陈老村湖东路东侧第二排荔枝地(属村集体土地),被倒卖用于建房的,共计8座(每座长12.8米,宽4.25米,共54.4平方米),涉及房地面积共计435.2平方米。每座房屋地价按现市场价格计算达人民币15万元,倒卖转卖土地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20万元。现今违法状态持续存在,南塘镇行政管理部门一直放任不处理。
③、陈老村后地龙埔位置,该处亦属村集体土地,原是全体村民一致通过规划为村综合市场使用的,后村干部为中饱私囊非法将该市场规划用地进行倒卖建房。被倒卖房地共计142座(每座长12.8米,宽4.25米,共54.4平方米),涉及土地面积约18亩(折12000平方米)。每座房屋地价按现市场价格计算达人民币15万元,倒卖转卖土地涉案金额达人民币2130万元。该处片区近两年来违建不断,原有违法状态没有消除,新的违法建筑房屋持续增加,而南塘镇行政管理部门却一直放任不处理。
④、陈老村甲子路老路边位置(属村集体土地),被倒卖用于建房的,共计8座(每座长20米,宽4.25米,共85平方米),涉及土地面积共计680平方米。每座房屋地价按现市场价格计算达人民币60万元,倒卖转卖土地涉案金额达人民币480万元。现今违法状态持续存在,南塘镇行政管理部门一直放任不处理。
⑤、陈老村水闸第二排位置(属村集体土地),被倒卖用于建房的,共计24座(每座长12.8米,宽4.25米,共54.4平方米),涉及土地面积共计1305.6平方米。每座房屋地价按现市场价格计算达人民币15万元,倒卖转卖土地涉案金额达人民币360万元。现今违法状态持续存在,南塘镇行政管理部门一直放任不处理。
⑥、陈老村龙潭水利渠道旁尾林仔位置,被倒卖用于建房、建厂房的土地面积有30亩(折20000平方米),倒卖土地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该片土地现今有石材加工厂、摩托车组拼加工车场、喷漆车间,存在严重的空气污染、重金属污染和水污染等生态环保问题。现今违法状态持续存在,南塘镇行政管理部门一直放任不处理。
以上累计涉及倒卖土地面积共38585.8平方米(折57.87亩),倒卖土地涉案金额累计5250余万元。村干部等有关人员所作行为已严重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严重破坏农村土地管理秩序。
南塘镇党委政府在2024年可以举全镇之力,在处理拆除南塘镇新墟社区郑镇泉砂石场的十多年违建铁皮房问题时态度坚决,执行到位。而面对陈老村集体土地权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违法犯罪问题时,却不依法立案调查处理,针对违法问题不及时移交。举报人多次反映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却一直推诿回避,这明显是故意包庇放纵违法行为,明显的失职渎职。
二、关于纵容包庇陈锡钦霸占村集体土地倒卖牟利和破坏村民私人财物的情况
1990年经陈老村全体村民同意在村后地龙埔位置,规划出一片土地用于建设综合市场,1995年开始原陈老村长蔡炳益因赌博输钱,逐步打乱市场用地规划,私自将市场用地改为宅基地进行出售,期间陈锡钦依靠蔡炳益是亲姨丈的关系并利用家族势力,在村里耀武扬威横行霸道。
在蔡炳益任村长时,陈锡钦霸占陆丰市南塘镇陈老村湖东公路旁的85平方米集体土地建房,该处土地原是村规划为综合市场大巷交通用地,同时又在该房地旁边强行圈占200平方米作为花生加工厂。后陈锡钦强行霸占原综合市场边角的108平方米土地作为宅基地使用,在2023年时陈锡钦以28万元价格将霸占取得的108平方米宅基地倒卖给蔡炎龙建房,期间利用家族势力强迫村干部出具村组卖地契约。
2024年10月7日,陈锡钦利用家族势力横行乡里,以大欺小,为霸占村山林地,故意挑起事端,公然毁坏举报人种植在陆丰市南塘镇华山后山道光祖坟后的20株经济果树和珍贵苗木等私人财物,其中有2株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奇楠沉香,7株杨梅果树,4株乌橄榄树,4株三捻橄榄树,3株桂味冰荔枝果树。经初步估计,造成经济损失达人民币5000元以上。
举报人知悉相关情况后,及时进行报警处理。陈锡钦利用家族势力,干扰案件依法处理,案件转而移交南塘镇政府处理。事情发生至今,南塘镇党委政府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行立案调查,未依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规定对违法事实进行取证,未委托评估机构对财物损失情况进行鉴定。面对违法行为南塘镇党委政府未做到依法正确履职,一味偏袒放纵,任由违法行为人逍遥法外。
三、举报诉求
针对南塘镇党委政府和南湖村委会纵容包庇不处理的方式和执政态度,举报人不服。为了维护村集体资产权益不受侵犯,为维护举报人的私人财产权益不受侵犯,举报人特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举报,请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涉案违法建筑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
实名举报人:蔡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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