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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车、变道

是行车中的常见操作

倘若驾驶人忽视安全

在不具备超车条件下强行超车或超车不当

交通事故或许瞬间“找上门”

全责!交叉路口强行超车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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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交叉路口强行超车酿事故

2024年10月15日,吉胡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LDL***7的小型轿车,从乐山市峨边县黑竹沟镇往县城方向行驶。14时58分许,当该车行驶至309省道331公里500米一“T”型交叉路口时,未减速行驶且强行超车,与李某某驾驶的川L****3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李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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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吉胡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时强行超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乐山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变道有风险,超车需谨慎

行车过程中
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谨慎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如何超车更安全?

超车时

要选择正确的时机、正确的路段

采取正确的操作

◆正确的时机

一是天气条件,即在天气良好的行驶条件下可以超车,而在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下,由于视觉条件不佳、路面湿滑等因素,要避免超车行为。

二是行车状况,当借用车道上后方或对面方向的安全距离内均无来车时,可以采取超车动作。

◆正确的路段

超车要选择平直宽阔、视线良好、左右均无障碍物的路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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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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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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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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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操作

一是打开左转灯并鸣喇叭(夜间用变换远近光灯示意)提醒前车,然后驶入借用车道。

二是与被超车辆保持一定横向间距,从左侧加速超越前车。继续向前行驶一段距离,当可以从后视镜中看到被超车辆后,再打开右转灯,驶回原车道并关闭转向灯。

三是不要连续超越多辆车、不要右侧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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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徐鼎镇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