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

(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压实集市主办者主体责任

《办法》要求

集市主办者建立集市计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明确集市主办者与经营者应当签订入场经营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办法》规定

集市主办者应当配备用于公平复核的计量器具,并摆放在显著便捷位置。

鼓励集市主办者建立红黄牌警示制度,将经营者计量违法行为予以公示;

对计量失准拒不整改的经营者,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直至清退出集市。

《办法》要求

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使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的,应当予以制止,不得包庇、纵容。

进一步规范经营者行为

《办法》要求

集市经营者应当正确、规范使用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单位,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应当定期送检。

《办法》明确

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规定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

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办法》规定

集市主办者未建立集市计量管理制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进行处理;

集市主办者未按要求对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更新,以及未合理设置和妥善管理“公平秤”等计量器具,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应当使用计量器具进行测量而未使用且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集市主办者监督不到位的行为,《办法》明确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纵容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多知道点儿

《办法》在哪些方面加大了对集贸市场内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

现行《办法》对集贸市场内的计量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过低,难以形成有效震慑。此次修订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增加了处罚情形,加大了处罚力度

明确集市主办者未建立集市计量管理制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进行处理。

将集市主办者未按要求对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更新,以及未合理设置和妥善管理“公平秤”等计量器具的罚款上限由一千元罚款提高到一万元

对经营者应当使用计量器具进行测量而未使用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处罚上限由一千元调整为一万元

明确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规定。

明确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纵容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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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新闻大连

编 辑 | 范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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