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闽侯县上街镇榕桥村有村民上百棵果树一夜被砍光,怀疑是被其他村民砍伐!目前,相关村支书已回应:10多名同村村民所砍,系土地归属纠纷,目前正在处理中。
据相关媒体介绍,来自闽侯县上街镇榕桥村超山片区村民朱大姐在几天前发现,她与两个果农种植6年的果树被人一夜砍光,总数达到300余棵。
朱大姐怀疑是同村联丰片区的村民砍伐,因为双方之间存在土地纠纷。事发后,朱大姐已向派出所报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目前,榕桥村村支书林先生介绍,朱大姐等3名果农种果树的那块地属于超山片区还是联丰片区,两个片区存在争议,“都认为是自己的。”
林先生介绍,朱大姐等3人在没有签订承包合同的情况下,就在那里种了果树,“可能当时那块土地闲置,她家在附近有一点地,就直接都种了。”
后来果树长大后被联丰片区的村民发现,认为是占了他们的地,双方发生争执,多次调解没能达成一致。
“这个争议已经2年了,最近可能其他因素激化,发生了砍树。”林先生介绍,被砍果树约100棵,是联丰片区10多名村民砍的。
下一步计划尽快确定那片土地的所属片区。至于朱大姐等人的损失赔偿等,则属于其他部门调查处理。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吐槽:纠纷两三年了,政府部门的不作为,致发生砍树事件,谁之过?再不解决问题,下一次恐怕就不是砍树了!
还有不少网友强调:这是嫉妒人家的果树有经济效益了,砍人家的树就得赔偿。不管土地归谁,砍树是不对的!
还有不少网友呼吁:应该追究砍树者的法律责任,追究基层领导的领导责任。否则这个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就失衡了。六年多的问题,为什么到成熟可长果实时才有纠纷,这算哪门子的纠纷?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如果有土地纠纷的话,确实应该早点解决!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333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所以说,回到这起私砍果树纠纷的本身,就是因为双方对土地的归属存在分歧,按照上述规定,就要看到底有双方没有跟村组织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有没有获得相关权属证书?
实际上,从村委会回应的情况来看,朱大姐在此之前没有签承包合同,是因为在附近有地,才在那片地上种上了果树!
所以说,按照现行规定的话,对于没有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她对相关林地是没有相应权属的, 在这些荒地上种树的行为,也属于私自占地的行为!
2、其他村民砍伐朱大姐的树,同样也侵犯了她的财产权益,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240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换句话说,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自己的东西,原则来说自己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并且排除他人的干预和破坏。
在这起事件中,朱大姐虽然没有林地的权属,但毕竟客观上在林地种树长达6年,相关基层组织也长期听之任之,客观上也放任着这种违法行为
此时,她在林地上种了果树,而且经过长时间种植,现在已经开始挂果了,有经济收益了,应该尊重她的合法财产权益!
此时,朱大姐与其他村民之间有纠纷,相关部门就应该介入,进行调解,尽快解决土地争议!没调解好,说明相关部门没有到位,还需要加把劲!
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所以,从理论上讲的话,毕竟果树被砍伐,朱大姐可以要求相关村民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市场价格来赔偿相应损失!
3、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村民私自砍树的行为,还有可能触犯国家法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同时,福建省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所以说,不管有没有土地纠纷,在没有明确权属归属之前,相关村民私下砍树就不对了,并且严格来说的话,这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行为。
而且,如果相关果树经济价值比较高的话,甚至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所以说,本事件中,也建议朱大姐应该报警,可以立案侦查!
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谁对谁错,即使确实存在土地纠纷的,也应该通过法定途径来解决,私自砍伐他人树木是违法的,而且也有可能激化矛盾。毕竟基层的情况很复杂,如果每个人都可以这样解决私人恩怨,那社会将失去秩序!
对此,您怎么看?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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