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内,一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调解方式完美落下帷幕,双方律师对法院工作均表示认可和感谢。被害人家属当庭取得了赔偿款,也表示了对被告人行为的谅解,法庭考虑上述情况对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于当天下午将被告人释放。

2023年10月24日,天光微亮,一大早裴某就从河南出发,驾驶着自己的小货车去晋城送货,在沿省道行驶到泽州县的一封闭施工路段时,裴某一个不慎,将路边行走的宋大爷撞倒在地。

撞击发生的瞬间,裴某的心都凉了半截,强忍害怕,裴某赶快下车查看宋大爷的情况,并拨打了120及122报警电话,在案发现场急切的等候救援。

宋大爷被送往医院后,裴某当场支付了医疗费1万余元,后续也向宋大爷的家属转账了8万余元用于治疗,

但经过13天的住院治疗,宋大爷还是不幸离开了人世。

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裴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查,裴某的小货车投保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发后保险公司也曾支付了宋大爷18000元医疗费。

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泽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而宋大爷的家属在悲痛之余,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为逝去的亲人寻求一份公正与补偿。

泽州县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有关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

依法判决被告人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由保险公司和裴某共同赔偿宋大爷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55万余元,扣除保险公司应支付的交强险费用及裴某垫付的医疗费后,裴某还应支付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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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裴某认为自己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已经积极赔偿、系初犯、偶犯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应当从轻处罚,且对赔偿的部分医疗费、护理费及死亡赔偿金的金额存有异议,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4年10月30日,李亚刚法官与法官助理吕然、书记员李莉艳、刘依凡前往裴某住所地河南省某县,委托当地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对裴某进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通过参考客观公正的意见考量裴某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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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河南返回的第二天,法官又驱车前往长治某监狱,在说明来意之后,宋大爷的儿子情绪激动、对调解的态度也很坚决。

11月20日,法官一行人又来到了长治监狱,这一次,依旧是有限的时间,但是因为前期做的大量工作,同时法官考虑宋大爷的家庭情况,对宋大爷的儿子耐心劝导,循序渐进给他做思想工作,并详细释明相关法律、损失计算方式、诉讼成本、利弊关系等问题,最终宋大爷儿子同意调解方案并向法官提供了附条件的谅解书,表示如果对方在二审阶段赔偿其13万元,并承诺剩余款项两年内付清的话,就对裴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落幕

12月5日上午九点半,晋城中院第十一法庭内,裴某及其家属、律师,宋大爷配偶及儿子的特别授权律师如约抵达。

双方当事人对调解方案均无异议,在自愿平等、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裴某真诚认罪悔罪,并当场将13万元汇入宋大爷儿子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宋大爷儿子之前提供的附条件的谅解书随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根据本案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考虑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附带民事部分已达成调解,被告人也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结合社区调查评估意见,以交通肇事罪依法改判被告人裴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判后

12月19日上午,一大早,承办法官与书记员第三次来到长治监狱,向其送达了二审判决书和调解书,并围绕宋大爷儿子关心的后续赔偿金额、方式等问题,再次当面向他答疑解惑。

在听完法官耐心的答疑后,宋大爷儿子当场表示认可该判决与调解结果,并对法官表示了诚挚的感谢。而此时的裴某也找到了新的工作,寒风冷冽,但冬日的阳光依旧温暖可爱。

来源: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