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的阿红去年在线上购买了福州万福娃摄影新生儿套餐:6张精修照和11寸相册。摄影师如约上门拍照,阿红与摄像师沟通后,又购置了价值13888元的套餐。由于阿红购买了新套餐,摄影师将原套餐中他拍摄的124张底片赠送给阿红,还将相册升级为12寸。
如今阿红要搬到省外,提出退掉新购买的摄影套餐,商家要求阿红支付摄影师赠送底片和升级的相册差价,底片按每张48元计费。阿红提出异议,因为双方仅有的收据单未注明退款责任细则。
调解员指出,是阿红提出解约致使套餐无法履行,按常理,赠送物品应归还商家;但考虑到赠品的唯一性,难以二次销售,且底片和相册升级已产生成本,阿红应该承担部分费用;由于双方合同未明确底片收费标准,建议商家按成本价收取损失部分。经多番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退款协议,确定了退款金额。
此案例涉及到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商业交易中的公平原则。
合同变更与解除:
阿红最初购买的是一个6张精修照和11寸相册的新生儿摄影套餐,后来又购置了一个价值13888元的新套餐。这构成了合同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适用于2021年1月1日之后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当阿红提出要搬往省外并要求退掉新购买的摄影套餐时,实际上是提出了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要求。根据《民法典》,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赠品处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提供的赠品也应视为商品的一部分,即便免费提供,商家也需要确保其质量和服务。当主合同被解除时,赠品通常需要归还给商家或按照一定标准补偿商家。
由于这些底片具有唯一性和难以二次销售的特点,阿红应该承担部分费用是合理的。这是基于公平原则,考虑到商家因提供赠品而产生的实际成本。
退款责任与细则:
双方仅有的收据单未注明退款责任细则,这使得在合同解除时如何计算退款变得复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服务的内容、规格、价格、履行期限等重要信息,包括可能涉及到的退款政策。在这个案例中,缺乏明确的退款条款确实给了解决问题带来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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