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告人到底有没有权利查阅指控自己的案卷材料?如此显而易见的的问题,竟然还常常在法庭上成为控辩双方甚至审判人员的争论焦点。

泰安高丙芳涉嫌虚假诉讼罪案件的辩护人张新年律师为高律师辩护中,在法庭上就发生了令人无语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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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张律师的亲身经历:

每次开庭高律师都会抱着厚厚的一沓案件材料。记得第一次开庭时,公诉人看见高律师边翻材料边发表意见,好像是发现了什么新大陆,立刻问:被告人手中怎么会有案卷材料?请法庭核查来源!

我当时真被惊住了,好像是有人泄露了绝密文件,也得抓起来!真是一位太不了解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公诉人了!

我立即告诉她:是本辩护人给她的!你指控被告人涉嫌犯罪,要追究她的刑事责任,难道认为辩护人不能让她看到案卷?有这个道理吗?法律有此禁止性规定吗?你是不是把被告人等同于了被告人亲属?认为不能给亲属看也就不能给被告人看?你知不知道为了让被告人熟悉案情,更好的实现其自我辩护,有的注重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法官都会安排被告人到法庭阅卷?……

她不得不低下了头!

需要指出,在后来的开庭过程中,我们还当庭给高丙芳律师递交了一些与案件有关的书面材料,审判长均依法予以准许!

据说目前在一些律师同仁的眼中,对辩护人能不能向被告人出示案件材料这一问题上,还存在争议!真是令人费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