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4年12月23日
第 08 版)
陈律师:
您好!我是来自新西兰的在华留学生。我在中国某二手交易平台上购买了一双限量版球鞋,卖家称是全新正品,并强调一经售出,概不退货。收到货以后我发现鞋子有穿过的痕迹,并且送去鉴定发现这双球鞋并非正品,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新西兰读者 大 卫
大 卫:
通过二手物品平台购买产品出现问题时,以何种方式主张赔偿、向谁主张,需要根据平台的特性、售卖物品的性质以及卖家的身份等进行分析。具体为您解释如下:
■ 能否主张退货退款
能否退货退款,关键看实物与卖家的产品描述是否基本一致。买卖双方通过二手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实质上是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卖家应当对其所出售的产品进行如实描述。如果卖家在产品详情页面上描述产品为全新未使用,买家在收到货之后却发现存在使用痕迹,则可以认定卖家所售产品与合同约定不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此时不管出售二手产品的卖家是个人还是经营者,买家都可以“卖家违反合同约定”为由主张退货退款。
■ 能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二手商品交易是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需要判断卖家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者还是仅是出售个人闲置物品的个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七条规定,能通过销售者出售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频率、是否有其他销售渠道、收入等情况,认定二手物品交易平台的卖家系从事商业经营的,买家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卖家承担经营者责任。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了消费者定作或鲜活易腐等产品,经营者采用网络方式销售产品的,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原则。
根据以上,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主要是经营者出售的产品,个人闲置物品的转让由于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此通常不能七天无理由退货。
目前,利用二手物品交易平台进行产品售卖的,不仅有个人,还包括许多厂家、商家。您可以从卖家主页发布的出售信息及次数判断是其为个人还是经营者。如果该卖家发布大量产品信息,产品相同或相似,声称有多种售卖渠道,则基本可以视为经营者,销售的产品理应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反之,如果该卖家的主页中发布产品数量不多、非同类产品,交易频率不高,则基本可视为出售个人闲置物品的卖家,此时一般情况下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 能否主张退一赔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也就是说,适用退一赔三的应当是经营者出售的产品。
如上一部分所述,在能够判断卖家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者的情况下,若卖家销售假货,则买家可以主张三倍赔偿;如果卖家并非经营者或者无法判断其是否为经营者,则买家通常不能主张三倍赔偿,仅能要求退还货款。
■ 平台是否担责?
目前二手物品交易平台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仅提供平台,供用户在平台上发布信息、浏览、沟通、交易,平台负责维护交易秩序、资金保障;另一种是在第一种的基础上,还提供产品查验服务的平台。
第一种平台并不直接介入平台内交易产品的真伪,无需对产品是否为正品负责;第二种平台提供产品鉴定服务,在交易过程中,收取一定的鉴定服务费等,此时平台应当对销售产品的真伪性负责,若买家所购买的产品为假货,则平台与卖家共同承担责任。
■ 律师提醒
建议消费者在通过二手产品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时,收到产品后及时验收,比如通过快递方式发货的录制开箱视频。现场交易的,应在现场确认实物与卖家描述是否一致。
买卖双方切记避免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应当经验收无误后通过平台进行确认收货。双方均应当保管好产品视频、图片、付款记录、聊天记录等,如发生纠纷,提供相应的材料申请平台介入,如平台无法处理,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维护权益。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苒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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