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网上浏览一些消息,关于退役军人的一些福利,一些补助,有很多战友提了一些建议。这些建议,集中在就是要给退役军人发各种各样的补助。我觉得这些建议认真一看都不太靠谱,虽然出发点很好,实际上并不可行。

我们看这些建议的类型,比如从对象上扩大了,说是要跟全体的退役军人都发补助。对象上你涉及到全部退役军人,实际上就不太合适。我们的优抚补助金是发给优抚对象的,优抚对象有几个类别,比如参战退役军人、农村籍老义务兵、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伤残军人等等,他都不会说是每一个退役军人都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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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些建议,比如对于1999年义务兵役制改成两年,之前存在的一些超期服役的战士,多数是超期服役两年。一些战友说。这部分战友是在义务期之外有超期服役的,也应该对他们超期服役这段期间发点补助。这些建议其实也不是很靠谱。

就我们的义务兵津贴而言,实际上超期服役期间,虽然超期服役的战士领的不是工资,领的也是津贴,但是他并不是纯粹的义务兵津贴,比义务兵津贴要多一点。我上军校的时候,关面三年是每增长一年涨5元,但是我在军校4年级的时候,实际上一下涨了应该有20多元。这个超期服役,实际上领的超期服役津贴要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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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些战友的建议,比如我们都知道现在的优抚补助,如果是优抚对象具有双重或者多重身份的,是按优抚金最高的一种类型发放补助。比如又是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老兵,又是伤残军人,又是参战退役军人,肯定是按照伤残军人的抚恤金更高的来领取,而不会又领伤残抚恤金,又领参战退役军人的补助,又领农村籍老义务兵的生活补助,并不是几项叠加,而是只领最高一项。所以有的战友就建议要几项叠加,其实也不合适。

任何一个政策的出台,就我们国家而言,涉及到几千万的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国家肯定是经过详细地测评的。比如2024年,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的调整,为什么要这样调整?为什么涨幅是这么高?我相信国家的考虑比我们更加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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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们任何的建议都应该要考虑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下,考虑到退役军人的实际需求下来进行的我们的退役军人的优抚补助。实际上它只是一种补助性的,并不是一种工资。当然,有些优抚群体抚恤金发的多一点确实也是应该的,尤其是我们的伤残军人,那么其他建议全体的任何退役军人都发补助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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